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信披质量指导意见对IPO的中介责任和尽调工作到底有多少影响?(附新旧对照)
指导意见,中介机构,保荐人信披质量指导意见对IPO的中介责任和尽调工作到底有多少影响?(附新旧对照)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投行小兵
背景
征求意见过程中,证监会共收到意见156 条,集中在如何进一步厘清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和针对性等几个方面。
【指导意见对于IPO的中介机构来说,尤其是对于保荐机构来说,还是有着很重大的意义。这次指导意见还是对于如何厘清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如何合理利用其它中介机构的相关结论和数据、如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现一定的免责等反面,做出了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一些约定。尽管这些规定,还需要实践中去实践和实验,具体怎样的效果还有待验证。总结一句话,这个指导意见到底实施成怎样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未来一个IPO项目中介机构的免责问题和工作量问题,因而征求到156条意见,也算是比较多的一次。】
一
关于进一步厘清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
有意见提出,发行人是确保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保荐人实践中负责牵头开展尽职调查和招股说明书的起草工作,建议《指导意见》进一步突出上述主体的职责要求。
有意见提出,保荐人起草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离不开证券服务机构的协作配合,建议《指导意见》中增加有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义务的表述。
经研究,采纳了相关意见,在《指导意见》中增加了“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荐人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以及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荐人开展工作等表述。
【关于这种证监会发布的文件,一般征求的意见都是保荐机构逐一回收的,其他机构的有比较少。而关于这一条,一看就是保荐机构提出来的,并且这要求都看明白了吧?发行人明白了吧,别看你是甲方,券商是给你干活的,真要是出了事你可以是一个要出来背锅踩雷的。律师和会计师看到了吧,保荐机构要求了,法律规定了,以后你们要好好配合券商的工作,要听券商的话。讲真,这个意见看起来,感觉有点保荐人把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卖了一次的小感觉。】
二
关于进一步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和针对性
有意见提出,建议进一步优化招股说明书的概览部分,让投资者能够一开始就看到有关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核心优势、重要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用途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关键信息,节省阅读时间。
有意见提出,建议在电子版的招股说明书中增加超链接等功能,方面查找和阅读相关信息。
有意见提出,《指导意见》强调对风险因素作定量分析,但实践中行业监管风险等确实无法定量分析,只能作定性分析,建议完善相关表述。
经研究,采纳了相关意见,在《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化了概览部分的撰写要求,增加了“合理使用超级链接等方式,方便投资者查找和阅读相关信息”“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等表述。
【关于第一个意见,招股书概览要是都写清楚了,节约阅读时间是什么意思,难道是这个招股书就不看了,再说了,发行阶段是有招股书摘要的,这一条感觉提的没什么水平。关于加入超链接啥的,小兵觉得从券商的角度才不是那么在乎,只要能够尽快的做项目,能够尽量免责就好。至于风险因素的披露,为什么要强调量化分析,还不是因为以前总是泛泛而谈,风险因素最重要的内容直接说了个寂寞?总结一句话,这个征求意见提的没啥实质含义,就算是采纳了也对目前的IPO执行没有太大的影响。】
三
关于合理信赖的标准、程序
有意见提出,《指导意见》将实地走访、补充函证、补充盘点等作为保荐人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前提,对保荐人施加了过重的负担,建议将上述措施作为发现重大异常、前后重大矛盾等异常情形后才需要采取的措施,而非发现异常情形前的核查印证手段。
有意见提出,《指导意见》有关合理信赖的标准、程序过于严格,无益于减少不同中介机构之间的重复劳动,建议放宽合理信赖的要求。
有意见提出,建议保荐人在阅读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后,没有发现重大异常的,即可合理信赖,无需采取额外的核查印证手段。
经研究,一是保荐人应当在进行一定的审慎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不能仅仅通过阅读专业意见就决定合理信赖。在决定合理信赖前,认为有必要的,才采取实地走访、补充函证、补充盘点等核查印证手段,《指导意见》并不要求针对每一个事项都采取上述手段。二是目前《指导意见》有关合理信赖的标准、程序,与保荐制度要求和内地市场诚信环境相适应,也是目前与各方能够达成的最大共识。
需要说明的是,合理信赖不意味完全划清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彻底消除中介机构之间的所有重复工作。在坚持尽可能划清各中介机构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各中介机构在一些重要事项上存在一定重复工作是必要的,这一方面是基于不同中介机构法定职责定位的差异,要求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查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发挥不同中介机构之间制衡作用的考虑。因此,中介机构在部分查验事项上存在“必要的重合”,与合理信赖制度并不矛盾,
也不必然意味着职责边界不清。
【重要事项核查工作必要的重合与合理信赖制度并不矛盾,保荐机构只有在进行了审慎核查的工作之后才有了合理信赖的基础。看明白了没?没看明白也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券商现在该干的会计师的工作和律师的工作,还是要按部就班不折不扣的做下去,该发函证发函证,该监盘监盘,该打银行流水打银行流水,该做细节测试做细节测试……反正一句话,不出事大家都没事,出了事一个都跑不了,合理信赖救不了你。
从小兵的角度来说,我也认同责任边界分清楚和核查工作有重复并不矛盾的观点,说白了,如果是项目出了问题,是财务问题的那么会计师要承担更大责任,如果是法律问题律师就要承担更大责任,券商?什么责任都跑不了。】
四
关于保荐人调取、查阅证券服务机构的工作底稿
上一篇:那些不想回家过年的人:手里没钱脸上不光彩,被催婚逼到抑郁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