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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实控人战友内幕交易公司股票 被罚没2237万元
内幕,科技,信息安控科技实控人战友内幕交易公司股票 被罚没2237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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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当事人:罗惠忠,男,1969年8月27日出生,住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8号金碧华府2201号。
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罗惠忠内幕交易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局于2022年1月14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罗惠忠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罗惠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0年6月24日,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凌安排安控科技财务总监张某前往四川宜宾叙州区投资局对接合作事项。6月28日,俞凌、张某与叙州区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双方商谈合作意向。
2020年7月16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向安控科技发函,希望与安控科技正式建立战略投资合作关系,引进安控科技上市主体迁址宜宾市叙州区,协调国资公司或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入股安控科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安控科技融资方面提供支持等。
2020年7月28日至30日,宜宾市叙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到安控科技考察会谈。其中创益产业为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完全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2020年8月1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入场尽职调查。
2020年8月13日至14日,中介机构尽调结束。
2020年8月17日,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凌、总经理张某、副董事长李某福、财务总监张某、副总经理李某华讨论合作方案,提出了创益产业向安控科技、俞凌各注资1.5亿资金,用于化解债务危机的方案。
2020年8月26日至28日,安控科技财务总监张某、副总经理李某华前往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进行沟通。
2020年9月1日至3日,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对合作框架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2020年9月5日,安控科技、俞凌与创益产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9月7日,安控科技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引进上市公司并迁址,创益产业向安控科技支付1.5亿元意向金,安控科技收到意向金10日内启动公司迁址工作;俞凌提供股票质押,创益产业向俞凌支付1.5亿元,期限3年;安控科技完成迁址后创益产业为安控科技解决有息负债问题提供必要支持;创益产业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及其他方式参与安控科技的股权收购,如参与股权收购后创益产业仍未达到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标准,俞凌以表决权委托方式使创益产业获得公司控制权;协议还约定了产业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我局认为,安控科技2020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7月16日,公开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是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主导人、决策人,参与了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罗惠忠内幕交易“安控科技”股票
罗惠忠和俞凌是战友关系,并且罗惠忠为俞凌股权质权人。2020年8月18日,俞凌主动与罗惠忠电话联系,谈及安控科技与叙州区政府合作的信息,由此导致罗惠忠获知该内幕信息。
(一)罗惠忠控制使用账户交易“安控科技”股票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罗惠忠实际控制并使用4个证券账户交易“安控科技”股票,具体为:罗惠忠宏源证券股东账户0128646524、罗惠忠宏源证券股东账户0604946250、罗惠忠开源证券股东账户0251798867、缪江洪宏源证券股东账户0136890393。罗惠忠在2020年9月3日至4日累计买入“安控科技”股票16,620,080股,成交金额69,237,943.00元,并于9月8日至9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80,526,781.00元,经交易所计算获利11,185,846.50元。
(二)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罗惠忠实际控制并使用的4个证券账户资金全部来自罗惠忠及其配偶缪江洪。
(三)罗惠忠、缪江洪账户买入“安控科技”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罗惠忠在2019年初亏本清空“安控科技”股票,其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又短时间全部卖出行为明显异常。罗惠忠于2017年起开始持续交易“安控科技”,后于2019年1月、3月亏本清仓卖出其持有“安控科技”股票,而且在2020年9月3日之前并未交易该股。罗惠忠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即2020年8月18日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俞凌获知安控科技与叙州区政府合作事项,于2020年9月3日、4日通过其本人及妻子缪江洪共4个证券账户集中买入16,620,080股“安控科技”,买入成交金额共69,237,943.00元。除其长期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外,买入“安控科技”具有短期集中大比例买入特征,买入意愿强烈。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发布《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后,罗惠忠集中卖出所持有的16,620,080股“安控科技”股票,卖出成交金额共80,526,781.00元。2020年9月3日、9月4日,罗惠忠集中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存在明显异常。
罗惠忠在笔录中解释2020年9月3日、4日买入安控科技是知道公司长期以来在寻找合作伙伴,看到2020年9月2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判断公司可能找到了解决的方案又通过技术分析认为可以买。9月8日卖出,是因为公司公告了与宜宾一家国资签署合作协议,认为安控科技问题多,国资会不会真的接手不确定,就把股票卖了。我局认为,罗惠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俞凌存在电话联系,俞凌明确称告知其安控科技与宜宾方面合作的事项。罗惠忠自述凭借2020年9月2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认为公司找到解决方案,但该公告全称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中解除质押的股份为15,000,000股,占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36%,同时该公告还披露了实控人所持有全部公司160,226,175股股份新增被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020年8月17日,安控科技也曾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中解除质押的股份为15,439,900股,占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25%,但未见罗惠忠据此买入公司股票。综上,罗惠忠根据公告判断公司可能找到解决方案并买入股票是不符合逻辑的,与在安控科技9月8日公告合作方案后又立即卖出是自相矛盾的。罗惠忠的解释不足以合理说明其交易行为的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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