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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次车祸后从担架摔落身亡(法院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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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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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子两次车祸后从担架摔落身亡】据报道,2019年11月1日,江苏一女子接连遭遇两次车祸,最终接到求助的医院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本以为可以救回女子一命,结果救护人员在抬担架时,担架不慎脱落,导致女子头部着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女子两次车祸后从担架摔落身亡
【女子两次车祸后从担架摔落身亡】据报道,2019年11月1日,江苏一女子接连遭遇两次车祸,最终接到求助的医院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本以为可以救回女子一命,结果救护人员在抬担架时,担架不慎脱落,导致女子头部着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1月1日晚18时许,张某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朱某撞伤。随后,朱某逃逸现场。就在张某倒地后两分钟,她又被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碾压,驾驶员亦驾车逃逸。涟水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到场急救,期间,抬移伤者头部一端的施救人员不慎致担架滑落坠地。随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张某亲属向涟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起交通事故逃逸者朱某以及涟水县人民医院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最终,涟水县交警大队认定:朱某因肇事逃逸负第一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无名氏因肇事逃逸负第二次事故全部责任。该案中,救护人员的失误致担架滑落,无法排除加重伤者伤情的可能。遂判决涟水县医院对张某的死亡承担10%责任,赔偿张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18677.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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