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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精神)-晋商精神的内涵
晋商,商号,精神(晋商精神)-晋商精神的内涵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严”使得员工危害企业的几率降到最低,而“和”则极大地刺激了员工的积极性。在商号内部员工之间的相处上,晋商也主张要和谐友善。《贸易须知辑要》中强调:做掌柜、大伙计不可自抬身价,目中无人,对下属即使有不妥之处“亦即理而剖之,则上下欢心,无不服你,你若自己尊贵,自夸其能,狂然自大,目中无人……众不但不服你,还要留下唾骂”。
(三)同舟共济,天下晋商协同发展的共识
《中国经济通史》中有这样的总结:“明代以前,我国商人的经商活动,多是单个的、分散的,没有出现具有特色的商人群体,也即是有商而无‘帮’。自明中期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水陆交通的日益扩展,商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商人为了壮大队伍、扩大资本、增强竞争实力,赢得厚利,便成立商帮,从而操纵着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的商业贸易。这种商帮起初是利用封建的地缘和血缘相结合的落后形式而出现。具体说,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会所为其在异乡的联络、计议之所的一种既‘亲密’而又松散的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它的活动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明清时期通讯、交通落后,往来商队的行程少则半月,多则半年、一年,在遥远外乡建立的分号更像孤悬海外的小岛,遇到危机传递信息都要几个月,更不能寄希望于来自故土的援助了。常年在外经营自然渴望在危急关头能有人伸出援手,于是以地缘纽带为联结的同乡就成为其坚强后盾,会馆的出现就是历史的必然了。根据李华的调查研究,在京津晋商建立的会馆就有46家。以汉口为中心的两湖贸易区内也有许多晋商的会馆,后来相继在湖北、湖南其他地方也建立了商业会馆。
原本势单力孤的商号就这样慢慢自发的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以地域身份为联结的共同体。各商号在其中既竞争又合作,关键时刻互相帮助,极大的提升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晋商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保障。晋商会馆的出现,更能体现晋商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它既是晋商团队精神的结果,也是晋商团队精神的直接体现。
此外,晋商在进行商业活动时还很重视发挥群体力量,并以不同的形式组织实施,除了按地区形成商帮,晋商的商帮群体精神在商业经营中的表现有两种形式:第一是合伙经营的组织形式;第二是以联号制和股份制形成业缘群体组织。这些也都是晋商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的具体体现。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同舟共济的思想同样是晋商主要商业精神之一。
三、晋商精神的经济内涵
农耕技术的进步、优良农作物的引进使得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带来大量人口增长的同时,也将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前者使得类似山西这种地狭土贫地区的人们不得不外出谋生,后者丰富了社会分工,创造了更多类型的产品。商业的本质是互通有无、调盈济缺,商业的崛起加速了对资源、产品的调配,促进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而越来越细化的分工呼唤更发达的贸易网,商业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便体现出来。根据传统的“士农工商”观念中对商人的定位,他们可能确实没有参与所谓的“直接”的生产劳动,但其在资源流通领域所做的巨大贡献,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善了人的生存条件,可谓“间接”地促进了“直接”的生产劳动。中国十大商帮的出现,使得凡其贸易网所及之处,可以充分利用地区间的比较优势进行有选择的商品生产,生产过程更专业,全国经济发展由此得到极大的推动。
(一)诚信义利是晋商屹立持久的要义
明清时期,我国人口大幅增长(17世纪末人口为1.5亿,1800年增长为3亿,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增长到4.5亿),城镇与集市大规模出现,水、陆交通网得到了较大发展,这些情况对大规模贸易的出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那时的交通工具仍很落后,车、船、牲畜是运输的主力,发达的官办驿站却不通民事,所以商品的流动范围虽因交通网的发展而扩大,而不同地区间的流动速率却仍很低。因此,晋商在一个新地区建立商号、开辟市场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违背诚信的精神,欺诈顾客、合作伙伴,就等于放弃在该地区持续经营的可能性而换取一点额外的利益,用较小的短期利益交换持续的长期利益显然是不值得的。普遍性的诚信促进市场环境良性发展,简化了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使贸易过程更加顺利。因此有“义是生财道,和是化气丹”的说法。诚信的买方,甚至可以凭借信誉赊购货物,诚信的卖方则可以预收货款用于周转,不影响商号的正常经营。人们总是愿意选择与商品质高量足、价格公道的商家进行贸易,因此诚信还能给商号带来更多的客源,使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而社会范围内诚信氛围的形成,也大大有助于宏观经济效率的提升。
义利是“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凡事按“义”的要求去做,不符合“义”的事情不做,能够培养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也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望,赢得社会的认可,获得长远的利益。沈孝思在《晋录》中说:“祖父或以子母息丐贷于人而道忘,贷者业舍之数十年矣,子孙生而有知,更焦劳强作以还贷,则他有大居积者,争欲得斯人以为伙计,谓其不忘死,焉肯忘生也?则斯人输少息于前,而获大利于后。”[6]按“义”的规则办事,则众人愿与交,易立于世;背义而为,则遭众人唾骂,再难翻身。
(二)开拓创新是晋商成败的本质所在
如果开辟的新市场以前无人涉及,就可以在其他商家进入前保持垄断地位,获得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如果新开辟的市场已有商家经营,“新”仅意味着本商号新进入该市场,那么新入市场除了为企业带来一部分高于其其它业务平均水平的收入外,还为商号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有利于降低其经营风险。票号创始人雷履泰,将西裕成颜料庄转型成为专营异地款项汇兑的日升昌票号,就是晋商业务开拓创新的典型范例。
而在企业治理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东伙制、从独资经营慢慢演变成的股份制、总分公司的雏形联号制、以才干顶股的人身股制等,都是晋商在经营过程中创新的治理制度。它们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本,覆盖更多的地区,拥有大量专业、忠诚的员工,进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东伙制打破了传统的东家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旧式治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的雏形。
除了曾执中国金融界之牛耳的票号,普通经营粮食、茶叶、绸缎、皮毛、百货等的商号也都成为两权分离的股份制企业,财东与经理人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随着晋商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更好的聚集资金,其经营方式从独资制经贷金制、朋伙制逐渐演变为股份制,到乾隆、嘉庆年间渐趋成熟。
晋商创立的联号制是总分公司的雏形,整个企业在组织架构上类似现代的总分公司,但其分号却没有现代公司制中分公司的权利和地位——晋商联号制中的总号拥有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资金调度、盈利分配等权力,分号仅有人事管理、业务开拓、资金使用等权力。在当时的通讯条件下,晋商总号能够有效指挥调控各分号,不能不令人赞叹。以太谷县曹家为例,曹家鼎盛时期在东北、山东、江南等地拥有商号640多间,其中资金雄厚的钱庄、票号、当铺、粮店、酒坊等就有20多间,其总资金达1000万两白银,雇员最多时达到37000多人。此外曹家商号在俄罗斯、蒙古、朝鲜等地区也有分号。可见晋商分号制的应用规模之大。正是通过治理结构的创新,使得晋商商号的良好经营得到了保证,因而能够越做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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