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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员工,公司,本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安全防护措施上班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0、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如劳动纪律一章所规定的条款)。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因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造成批量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损坏设备设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5、其它经公司管理层认定的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
1、对同事或单位负责人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
3、在公司内赌博,造成严重后果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情节严重的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者。
6、在公司聘用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无故连续旷工四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七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十五日者。
8、无正当理由,恶意煽动怠工或罢工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9、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11、为牟私利或恶意报复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3、参加非法、反动道、门、会等封建、不法、邪教组织者。
14、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5、在本公司聘用期间,参与其它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给本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16、其它违反法律、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五十七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社会保险,但公司单独交纳工伤保险。
第五十八条:公司为合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其费用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形势可为员工发放节假日福利。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
第六十条: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实行经济补偿。
第六十一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开除者,不按补偿处理。
第十四章 工伤与职业病防护
第六十二条:公司创造合适的作业安全条件,努力防护、保障员工的作业安全。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人员伤害,不能视为工伤,请全体员工务必遵守:
1、盗窃、损毁公司财物、设备、设施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及出于报复目的损坏公司一切财产而造成的自身伤害。
2、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公司的设施、设备、能源做私活而造成的自身伤害。
3、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带领非公司员工到公司参观、玩耍而造成的伤害。
4、饮酒后在上下班途中所造成的交通、非交通伤害。
5、在上、下班时,不是从自身实际居住地到公司的必经路线上所发生的交通、非交通伤害。
6、在上班时间内,因私自会客、购物在公司之外的地点所造成的伤害。
第六十四条:员工工伤所需的治疗、补偿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治疗、恢复期间的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员工工伤是由严重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对其违章事实按本规定之奖惩条款处理。若严重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重大,公司将提请相关司法程序处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努力创造条件避免其员工患各类职业病。员工录用前必须做职业病检查,已患有职业病的不得录用,但可作职业病鉴定,由相关部门许可后,免除本公司责任时可录用。
第六十七条:公司定期对生产一线员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对查出是在本公司内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公司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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