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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员工,公司,本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二十八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公司管理层按年度制定。
第三十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三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经培训不能胜任岗位者,可再次培训,经两次培训仍不能胜任未能达到者,公司将解聘。
第八章 调职
第三十五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岗位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九章 员工辞职或离职
第三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系公司付出很大资金和巨大代价长期培养出来,因而,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员工辞职或离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员工欲辞职时,普通员工必须提前至少半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副主任以上干部及技术人员必须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其主管和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相应管理层批准后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离职。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主管或总经理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或干部努力挽留和谈话,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的可能性。
第四十条 员工辞职若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的工作证明、钥匙、名片等与公司标识有关的物品。
2、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项目资料等涉及公司经营的资料。
3、公司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所经管、使用的公物和其它财物。
4、公司印签、未办理或在办理的事项交接。
5、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及未办理的收、付款结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 员工辞职时的未领工资,由财务部门在正常发放在职员工工资一并通知其前来领取,不得提前支取。
第四十二条 员工年中辞职,年末无任何奖金及考核奖励、福利。同时辞职员工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即时停交,公司不代管辞职员工的社会保险,但被公司解聘时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罚则,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罚则如下:
1任副主任以上干部的,公司扣罚其未领工资,但不超过三个月。
2、普通员工,公司扣罚其未领工资,但不超过两个月。
3、担任销售员职务的,必须将本人所经办的销售点的货款清收完毕,否则公司将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同时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1款处罚。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未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除按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员工的社会保险即时停交,因无手续而造成的个人社会保险损失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章 保密
第四十五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可对上级领导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六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各类书面文件内容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或发布。
第四十七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年终的综合评比先进人员视同表彰,按本规定执行奖励。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联合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3、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4、抓获或检举违规、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一年中表现优异,完成任务积极,工作质量稳定,经年终组织评比获得先进者。
7、有其它经公司管理层认可的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2、创新或革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者。
3、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三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三种:
1、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财务部门执行。
2、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实施一定量的罚款。
3、开除: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报废,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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