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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癌症村)-中国108个癌症村名单
癌症,村民,居民(浙江癌症村)-中国108个癌症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浙江癌症村(中国108个癌症村名单)文化纵横2020-06-13 20:14:04
5CSSCI核心期刊《文化纵横》2020年6月新刊上市
✪ 陈阿江 | 河海大学社会学系
✪ 程鹏立 | 重庆科技学院社会学系
【导读】这些年来,癌症对国人健康的威胁,持续引发关注。有观点认为,中国已经步入癌症高发期,诱发癌症的原因多种多样,环境污染无疑是癌症发病率普遍上升的一个重要诱因。为深入探究癌症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本文选取浙江、江西、广东3省的4个“癌症村”作了详尽的调研和分析。作者在调研时面对的一个核心矛盾是:一方面,科学层面尚不能完全确认村民患癌率高,就是附近工厂排污所导致的;另一方面,村民们形成了一种朴素的广泛共识,即他们患癌率高就是与环境污染有关。针对这一矛盾,作者力图在事实的科学论证和居民的朴素认知之间,找到最佳的通约路径,以期探寻事实真相及其背后的逻辑。
作者发现,普通村民对“癌症-污染”的认知及应对,不仅受制于科学,也深受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其一,经济因素强烈地介入其中。是否撵走污染企业、以及用什么方式撵走企业,有重要的经济考量。地方政府或与企业“同流合污”,或与村民并肩与企业斗争,参与利益分成。其二,乡村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宗族势力对他们的应对策略具有多重影响。同一宗村民在应对污染事件时较易团结一致,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力量,而移民杂姓村在进行抗争时,组织强度明显低于前者。其三,由退休官员所引领的乡村“绅权”治理在解决污染问题的过程中得以再现,而“闹事”厉害的往往是“绅权”薄弱的地方。其四,透过部分居民为污染问题而不断上访的行动,还可以隐约看到单位制的文化遗存。
本文原发表于《学海》2011年第3期,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癌症—污染”的认知与风险应对
——基于若干“癌症村”的经验研究
2010年12月,我们就“环境—健康”话题对广东韶关的北坝村、泠桥村、江西上饶的涧南村和浙江嘉兴的西桥村进行了调查。这四个村庄都受到比较严重的工业污染,村民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异常,被当地村民或媒体称为“癌症村”。本文所用“癌症村”之名称,仅沿用了媒体或居民的说法而非科学定义。
北坝村和泠桥村长期遭受上游矿业开采排放的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重金属污染,发病情况异常,除媒体的大量报道外,科学家、非政府组织也已介入。涧南村目前具备街区居民的特征,但它是从农场演变过来的,具有“单位”的某些特征,与农场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为了行文方便,我们也称其为村。在一定程度上,西桥村代表了浙北和苏南等工业发达地区在农村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环境污染与公众健康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一个类型。四个“癌症村”背景描述见表1。
从医学科学的角度看,污染与癌症关系非常复杂,具有不确定性和多种可能性。迄今为止,媒体报道的大量“癌症村”,其污染与癌症之间的关系不甚明了,明确推定因果关系还需要假以时日,而大多数案例实际上不大可能最终能被推知其间的关系。虽然大量的“癌症村”未被科学家所证实或证伪,但“癌症村”显然已经以一种社会事实存在于日常生活中,不仅如此,作为社会事实存在的“癌症村”已经影响到公众对环境—健康问题的认识,也对环境—健康问题解决措施及政策、制度等等产生难于逆转的影响。
▍“癌症—污染” 关系解读
仔细推敲目前“癌症—污染”关系可能达成的认识,存在依次递进的层次:(1)确定的认识,即到目前为止“癌症—污染”关系已经被证实,(2)有较多依据的猜测,(3)有较少依据的猜测,(4)完全不确定,或到目前为止只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猜测。
综观环境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的历史,污染与疾病关系被确定下来的情况并不多见。就我们所进行的调查与掌握的情况看,“癌症—污染”关系的认定即使是权威机构也非常困难,村民的认识更难超越。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癌症村”问题被媒体轰动地报道、网络迅猛地传播、民间热烈地响应,而专业机构却反应冷淡、模棱两可,致使“癌症村” 问题扑朔迷离,莫衷一是。
在“癌症—污染”科学关系不甚清楚的背景下,社会科学介入的研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社会科学或许可以暂时不作为,等待时机。但问题是,不作为在某种语境下也是一种特殊的作为。就某个“癌症村”案例而言,虽然科学关系不清,但具体到受影响人,他们已经受到了伤害,并且当事人已对污染有所反应、有所行动。法律所遭遇的则更为紧迫和尴尬。在一些案例中,村民状告化工厂污染导致村民健康损害。如果法院判决村民胜诉,按村民提供的证据及目前的法律制度,显然依据不足。但如果说目前污染—疾病关系不清,村民告化工厂证据不足,因而判决村民败诉,则产生了另外的社会后果——法院的不作为实际上是另外一种形态的作为,即在某种意义上纵容了化工厂的污染行为,是对法律作为公正性体制的反讽。这就是说,虽然科学家很“客观”地说“不知道”,法官严谨地说“证据不足”,但“不知道”和“证据不足”都是具有特定的意义和价值,都会路径依赖而产生一系列社会后果。
“癌症—污染”认知主要涉及癌症(疾病)和污染(环境污染)两个变量,以及癌症(疾病)与污染(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下面就“癌症—污染”关系对四村案例进行分析。
1. 北坝村·泠桥村
在四个研究案例中,北坝村·泠桥村的污染事实最为清楚,也是众多“癌症村”中污染—癌症关系最清晰的一类。“污染致癌”属于“有较多依据的猜测”。
课题组在北坝村调查时,没有获得村民癌症发病与死亡的数据。北坝村村委会有历年全村癌症死亡村民的名单,但村委会拒绝提供这份名单(原因后叙)。关于北坝村的癌症死亡情况,综合多家媒体的报道,大致可以判断,从1986年到2005年北坝村约有214人死于癌症。按照北坝村总人口3400人计算,十万人口每年癌症死亡为315 人,约为中国农村地区癌症死亡率平均值的2倍多。
泠桥村则为课题组提供了癌症死亡的清单。泠桥村从1986 年到2005年间,共有23人死于癌症。2005年泠桥村共有户籍人口 382人。据此,泠桥村十万人口每年癌症死亡为301人,约为中国农村地区癌症死亡率的2倍多。
北坝村和泠桥村的污染均源于上游的矿山开发。包括省属的国有矿山 B矿业公司和一些非法的民营采矿,为多金属矿,主要为铁矿,并伴生有铜、钨、铋、钼、金、银等金属矿。虽然B矿下游建有拦泥库和尾矿坝,但库内尾水常年漫过坝顶流入下游河道,污水和污泥经过两条小河最终在泠桥村汇合。矿山废水影响了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邹晓锦等对北坝村居民的土壤、井水、大米和蔬菜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了检测,发现其中多种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具体数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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