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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奥本海国际法pdf)
国际法,世界大战,国际奥本海国际法(奥本海国际法pdf)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四是当代国际法(1945年至今),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起点,一直到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人类经受了更具毁灭的灾难,国际法体系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然而,战争并没有中断国际法的发展。相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法迅速得到恢复,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情况相比,还有了明显的新发展。当代国际法的发展有以下四大特点。
第一,国际组织的数量激增。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不但参加了原来成立的国际组织,而且还设立了许多经济方面的区域合作机构。同时,由于科学技术以及交通和通信的巨大进步,各种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的科学、技术及行政机构有增无减。第二,集体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国宪章》中的集体安全制度有了明显的进展。《联合国宪章》不但当然禁止战争,而且以普遍禁止使用武力为原则。这就使一切武装干涉、进攻、占领或武力封锁以及以此相威胁的行为,都成为违反国际法的行动。这一规定,对国家的国际责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它也是现代国际法形成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第三,国际司法制度的发展。当代国际司法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国际法院的设立及其运作上。第四,国际法新分支的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许多国际法的新分支,如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发展法、国际能源法、国际刑法等。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杨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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