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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丙(蒋国兵)
王权,王朝,国家国丙(蒋国兵)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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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古中国王权与王朝国家及复合制结构之关系
何谓王权,何谓中国上古社会的王权?这看似清楚,实际并非如此。在一般意义上讲,王权似乎是古代王国国家权力集中的一种表现。然而,是否一有国家就有王权,先秦时期的王权与夏商西周王朝国家及多元一统(也称为“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有什么关系,西周时期一些小国邦君称王者是否也可视为拥有王权?这些都值得讨论。
在中国历史实际中,王权首先与夏商西周王朝国家联系在一起,是指夏王、商王和周王在其统治的王朝国家所具有的最高支配之权。但是,由于夏商西周王朝国家形态和结构并非单一制的中央集权的一元结构,而是多元一统的复合制结构,使得王权与王朝内的王国有联系,但其支配范围又不仅限于王国之内。
关于夏商西周王朝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商周材料远比夏丰富,所以仅就从已知推及未知的论证逻辑而言,我们应先讲商周然后再讲夏;又由于商与西周相比较,西周的复合制国家结构是与其分封制联系在一起的,而学术界对分封制是很熟悉的,所以,对于夏商西周三代的复合制国家结构,讲清楚商代复合制的王朝国家结构,又成为问题的关键。
商王朝多元一统的复合制结构,可以从两方面得以说明:(一)商王朝的“内外服制”问题;(二)外服的诸侯邦国在王朝中央任职为官的问题。
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尚书·酒诰》说得最清楚:“在昔殷先哲王……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的“内服”就是王国(王邦)之地,王的百官居邑分布在这里,是王直接控制之地,亦即后世所谓王畿之地。这里的外服就是受王支配调遣的诸侯邦国之地。整个商王朝就是由“内服”和“外服”这两大部分组成。《尚书·酒诰》所说内、外服这样的结构,还可以由青铜器铭文和甲骨文得到印证。如《大盂鼎》有“惟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这样的铭文。所谓“殷边侯甸”,即《酒诰》所说的“侯、甸、男、卫、邦伯”等外服诸侯;所谓“殷正百辟”,即《酒诰》所说的“百僚、庶尹”等内服百官。此外,在甲骨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商”与“四土四方”对应并贞的卜辞。这里的“商”,是指包括商都在内的商王国,即商朝的王邦,也即《酒诰》所说的内服之地;这里的“四土”则是附属于商的侯伯等诸侯邦国,也即《酒诰》所说的外服之地。所以,《尚书》(而且是成书年代较早的篇章)、青铜器铭文和甲骨文这三方面的材料一致说明:商王朝的国家结构由“内服”和“外服”构成。
联接商王朝“内服”与“外服”的纽带之一,是“外服”的诸侯邦国之人在朝为官者。《酒诰》说王朝百官集中在“内服”,但“内服”中执掌各种官职的贵族大臣有相当多的是来自于“外服”的侯伯邦国之人。例如,卜辞中有“小臣醜”(《合集》36419),这位在朝廷为官者,就属于来自山东青州苏埠屯一带侯伯之国的人。山东青州苏埠屯一号大墓是一座有四条墓道、墓室面积达56平方米、殉犬6条、殉人多达48人的规模极大的墓葬。由该墓的规模、带有四条墓道的规格、该墓出土铸有“亚醜”族徽铭文的大铜钺以及五六十件传世铜器中都有“亚醜”铭记来看,墓主人身份应是侯伯之类诸侯,是商王朝在东土的重要依靠。其家族或宗族的族徽是“亚醜”,而该家族又在王朝担任小臣之职,称为“小臣醜”,是典型的“外服”诸侯邦国之人在朝为官者。此外,安阳殷墟花园庄54号大墓也是一座“外服”侯伯在朝为官的显赫贵族墓。在该墓出土的570余件随葬品中有多件青铜礼器上铸有“亚长”族徽铭文,它与甲骨文武丁时期的“长伯”(《合集》6987正)、廪辛康丁时期的“长子”(《合集》27641),以及卜辞中“长友角”、“长友唐”(《合集》6057正、6063反等)等长族将领之“长”,是一族,也属于外服诸侯。还有,殷墟西区第三墓区M697出土“丙”族徽铭文的墓主人,则来自山西灵石旌介的“丙国”。丙族在商王朝曾担任“作册”一职,如《丙木辛卣铭文》即写作:“丙木父辛册”。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收录有在鼎和卣上铸有“丙”形徽铭的两篇长篇铭文,鼎铭记载作器者在某地受到商王赏赐贝而为父丁作器,卣铭记载作器者在廙地受到商王赏赐而为毓祖丁作器。这些都说明:丙国丙族的邦君或贵族接受商王职官封号,为王服务,受王赏赐,其宗族的本家远在山西灵石旌介,而其中一个家族则因在朝为官而族居族葬于安阳殷都。再如,位于殷墟刘家庄南的M63出土有2件“息”铭铜器,这也是位于今河南罗山县的息国之人在朝为官者。息国的邦君在甲骨文中称为“息伯”(《合集》20086),也是侯伯之类的“外服”诸侯。在安阳梅园庄村墓葬中出土有“光”族徽铭文,而在卜辞中有称为“侯光”(《合集》20057)的诸侯,所以,后葬在殷墟的“光”族徽铭文的墓主人是被称作“光”的诸侯国中在朝廷为官者。在文献中,《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曾以西伯昌、九侯(一作鬼侯)、鄂侯为三公,这也是“外服”的侯伯之君担任朝廷要职的例子。这些“外服”的诸侯邦国,在王朝中央任职,既是对王朝的国家事务的参与,亦是对中央王国这个天下共主的认可,并成为在复合制王朝结构中联结王与诸邦的纽带。
从商朝到西周,多元一统的复合制王朝国家结构又有进一步发展,其最具特征的就是西周实行的分封制结构:一方是周王直接掌控的周邦(王邦即王国),另一方则是周王分封的、主权不完整(不具有独立主权)的诸侯邦国;二者在王权的统辖下构成多元一统(多元一体)的王朝国家。
西周分封(也称作“封建”)的目的:一是分封诸侯以捍卫王室王邦;二是与宗法形成一体,以“减少贵族之间在政权传递上争夺的矛盾”;三是使政治权力得以有序地“层级分化”,并在分封的诸侯国实现“统治族群与各地土著族群的重叠关系”。周王正是通过这种重新封邦建国,将商王朝的天下秩序转换为周王朝新的天下秩序。在这样的天下秩序的转换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当然是“一统”的王权,而各诸侯邦国在接受新王朝体系时对其认可程度及其互动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新王朝伊始,周王除强化当时社会意识形态中“王权神授”,推翻旧王朝乃“替天行道”,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之外;从武王到周公再到成王,所采取的持续大规模的分封,无论是在政体上还是在名分上,都是对多元一统的复合制王朝的强有力的保障。所谓名分,是指被分封诸侯邦国国君的身份地位。它既体现新王朝的秩序和新的礼制,也包含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被封建的诸侯邦国的国君在从周王那里获得相应的身份地位时,他也确立了对周王忠诚、向周王守土有责的义务。所以,被分封的诸侯邦国的名分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复合制结构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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