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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军(田智军)
黑龙江,二人,高院田志军(田智军)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该案几次发回重审时,黑龙江高院都要求查清是否刑讯逼供。但黑龙江高院2012年作出的终审裁定认为,经富拉尔基公安分局看守所、分局纪检委及相关证人证实,未发现侦查人员对二人刑讯逼供,但也未解释二被告人体表损伤形成的原因。
黑龙江高院审查一年后再次驳回申诉
入狱后,姐弟二人坚持不认罪,并持续申诉。去年7月,黑龙江高院对此案开展立案复查前的审查工作。
时隔一年多,澎湃新闻近日从田志娟申诉代理人之一、律师王飞处获悉,黑龙江高院已于9月10日向申诉代理人及家属当面告知“决定不予重新立案”的审查结果。
据王飞透露,黑龙江高院还对不予立案的理由作出了解释。对于律师团队提交的法医审查意见书,“法院咨询了法医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认为律师提交法医审查意见书缺乏科学和专业,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而原审案件中鉴定结论正确,因此法医审查意见书不属于新证据。”王飞称,当问及是何专业机构时,高院未作出回应。
其次,对于证实田志军和田志娟在进入看守所时身上有严重外伤的同监舍证人证言,黑龙江高院审查了在案笔录和同步录像及警方提交的办案说明,认定刑讯逼供不存在。
此外,黑龙江高院还表示,此案曾于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所以本次审查后未发现新证据,因此不再予以重新立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这一结果,田氏姐弟家属及律师团队并不认可,他们表示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9月13日上午,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黑龙江高院相关负责法官,电话均无人接听。
(文中修丽丽、张伟、严莉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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