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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军(田智军)
黑龙江,二人,高院田志军(田智军)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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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因被认定合谋杀害一名女子,黑龙江齐齐哈尔姐弟田志娟和田志军已被羁押了十八年。自案件侦查阶段起,二人就开始喊冤,并称遭到刑讯逼供。
从案发到终审判决,此案经历了9年的司法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方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后,又以“事实、证据变化为由”撤诉,后重新起诉。
2002年夏天,田志娟与丈夫刘铁生在三峡旅行时的合影。本文图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图
之后,齐齐哈尔中院(下称“齐市中院”)先后作出五次判决,均认定田志娟田志军姐弟二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间,姐弟二人坚称冤枉,四次上诉,黑龙江高院四次发回重审。2012年11月,黑龙江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狱后,姐弟二人坚持不认罪,并持续申诉。
去年7月,黑龙江高院对二人的申诉开展立案复查前的审查工作。时隔一年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田志娟申诉代理人王飞处获悉,黑龙江高院已于9月10日向申诉代理人及家属当面告知“决定不予重新立案”的审查结果。
据王飞透露,黑龙江高院还对不予立案的理由作出了解释,对于律师团队提交的法医审查意见书,法院认为律师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其次,对于证实二人在进入看守所时身上有外伤的同监舍证人证言,黑龙江高院审查了在案笔录和同步录像及警方提交的办案说明,认定刑讯逼供不存在。此外,黑龙江高院还表示,因为此案曾于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本次审查未发现新证据,不再予以重新立案。
对这一结果,田氏姐弟家属及律师团队不认可,他们表示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9月13日上午,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黑龙江高院相关负责法官,电话均无人接听。
四次重审与五次被判无期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9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春阳街一处暖气管道地沟内惊现无名女尸,经DNA鉴定,者为36岁的歌舞厅服务员修丽丽。
时年43岁的田志军随即被锁定为嫌凶。2002年底,已有家室的田志军与修丽丽开始交往,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次年2月,因婚外情暴露,田志军的姐姐田志娟曾从中劝和,她后来也卷入这宗离奇命案。
田志军在接受讯问时承认,他自2002年12月起与修丽丽交往,并于次年1月发展为情人关系。判决书显示,齐市中院认定,2003年2月16日22时左右,田志军到修丽丽家楼下找到她,二人来到“必胜马鞋店”二楼,修丽丽要求田志军离婚,否则天天到田家闹。此时,田志娟来到鞋店,与修丽丽对骂并发生撕扯,遂用单刃尖刀刺中其胸、腹部各1刀,田志军搂住修的脖子,用同一把尖刀刺其背部1刀,致修丽丽心脏破裂,大失血亡,二人随后将尸体藏匿于入口在鞋店所处新市委1号楼10单元的热网地沟内。
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必胜马”鞋店外景
案卷显示,在审查起诉阶段,齐齐哈尔市检察院(下称“齐市检察院”)曾将此案两次退回富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2004年8月,首次开庭时,田志娟、田志军二人同时翻供。同年12月,齐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齐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二人不服,认为齐市中院应该裁定无罪而不是准许撤诉,遂上诉至黑龙江高院,要求无罪判决。2005年3月,黑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中院的原撤诉裁定。三个月后的2005年6月,齐市检察院重新起诉。2005年8月,齐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二人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姐弟二人不服,先后四次上诉,黑龙江高院四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要求查清修丽丽亡事件、有无刑讯逼供等事实,但齐市中院四次重审均作出无期判决。直至二人第五次上诉后,2012年11月,黑龙江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2003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一次,严禁多次发回重审。王飞认为,从发回重审的次数也可看出,司法机关也对证据存疑。
矛盾的口供与“未发现刑讯逼供”
作为田志娟的二审辩护人,迟夙生仔细梳理过所有案卷,她发现,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唯一的直接证据,却前后反复。与此同时,姐弟二人对于犯罪方法、作案工具位置、杀人和移尸过程的供述也多有矛盾,不能相互印证。
在案件侦查阶段,警方技术人员曾多次来到鞋店调取物证。但申诉代理人王飞称,他在查阅该案全部案卷后并未发现关于现场是否有血迹的鉴定,也没有任何能证实田氏姐弟曾到过判决书认定抛尸现场的指纹、脚印等现场侦查鉴定。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案的多份判决书中,确实未提到案发现场是否检出血迹或藏尸现场是否有指纹脚印等。
“必胜马”鞋店内留有警方取证的痕迹,多处墙皮被取下。
2020年2月,申诉律师团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当年的尸检报告、现场勘查报告等书证等进行重新审查,参与论证的专家有曾在聂树斌案和念斌案中担任鉴定和论证专家的法医胡志强等。
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显示,论证专家对原审认定的被害人亡时间、致命伤、致伤凶器等核心问题提出不同意见。
在原始尸检报告中,法医只认定者胸部被他人用锐器刺击,但未具体说明何种锐器。审查意见书认为,者右侧胸部创口表现为孔洞状,边缘整齐。参与论证的专家认为,致伤物还可能为直径1.5厘米左右、壁薄锋利的管状物,原始尸检报告没有完全排除尖刀以外其它凶器的可能。
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宣判后,田家姐弟二人始终称,有罪供述均是刑讯逼供的结果,田志娟还多次在庭审、上诉书和家书中自述遭遇刑讯逼供的细节。
田志娟手书的上诉书
事实上,2004年4月,齐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富区分局补充侦查,认为“需调查核实侦查机关有无刑讯逼供现象”。当时,迟夙生调查了多名曾与田志军和田志娟一同关押的人,有多人证明当时二人身上有严重的外伤。
澎湃新闻辗转找到其中两人。其中一人名叫张伟,因侵占罪于2003年8月13日至10月20日被关押在龙江看守所。他告诉澎湃新闻,当年9月26日,一个叫“李志”的人被两名干警抬着进了监舍,“脚肿得连拖鞋都穿不进了,两个大脚趾盖上都是眼儿,浑身全是青紫色。”
张伟称,后来“李志”告诉他,其真名叫田志军,身上的伤是在富区刑警队被打的,“他说手指和脚趾上的眼儿是被人用牙签钉的。”张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愿意出庭作证。
曾与田志娟一同关押在富区看守所的严莉也对澎湃新闻讲述了田志娟进入看守所时的情形。严莉称,她看到田志娟进监舍时走路一瘸一拐,“当时晚上她脱了衣服,看到她后背、腿有大面积的青紫色,脚肿得特别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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