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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复利(连续复利终值系数表)
复利,年利率,利率连续复利(连续复利终值系数表)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连续复利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连续复利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看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莫顿.C.罗伯特与人合著的《金融学》(见图一)中是怎么错误讲授连续复利的?
300多年前的数学大家雅各布.伯努利提出来的连续复利法是错误的,对错误的知识不可能有正确的讲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讲错也就更神化了这种错误,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创立的B-S期权定价模型中用到这种所谓的连续复利计算,随着B-S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这种连续复利计算就进一步在多门课程教材中流传。
为方便从未接触过年利率说法的读者全部看懂本文,这里先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名义利率、实际利率(有效利率)。比如,有100元去银行储蓄,一年期的年利率是12%,这12%就是名义年利率,也是实际年利率(又称有效年利率),就是存100元,一年得利息12元。
有100元去银行储蓄,银行告诉说,半年期的年利率是10%,这年利率10%只是一种说法,是名义上的,实际上是告诉储户,让储户按单利折算出半年期储蓄的利率是10%/2=5%,这个5%是半年期的名义利率,也是半年期的实际利率(有效利率),如果存两个半年,考虑利滚利,一年后可得100(1+5%)^2=110.25元,得实际年利率(有效年利率)就是10.25%。
莫顿.C.罗伯特与人合著的《金融学》中102页是这样讲授所谓连续计算复利公式的(见图二)
这里以(4-2)式和表(4-3)两种方式解释连续计算复利的含义。
一 包括银行储蓄在内,世界上任何领域都不存在(4-2)式和表(4-3)这种计算的应用 。
比较表4-3,我们给出中国银行2021年使用的利率表,看实际中银行是怎么计算的(见图三)。
在这银行储蓄实际的应用中,当一年中的计息次数m从1变到2,变到4时,对应的名义年利率由1.75%变成1.55%,变成1.35%,即名义利率APR随一年中计息次数m增多而减小, 对应的实际年利率(有效年利率)由1.75%变成1.556%,变成1.357%,即实际利率(有效年利率)APR随一年中计息次数m增大而减小。
实际储蓄生活中,储户和银行都是用复利方法思考问题。比如,与一年期储蓄相比,半年期的储蓄方式为储户提供了经过半年可以取款的方便,如果半年期的实际储蓄生活中,储户和银行都是用复利方法思考问题。比如,与一年期储蓄相比,半年期的储蓄方式为储户提供了经过半年可以取款的方便,如果半年期的有效年利率大于一年期储蓄的有效年利率,储户会应用复利计算方法,都选择半年期的储蓄方式,一年期的储蓄方式就没有意义了;从银行一方就必须规定,按复利计算,连续存两个半年的实际年利率一定要小于存一年期的实际年利率,这就要求,半年期的名义年利率必定小于半年期的名义年利率。
银行和储户双方都用复利方法考虑问题,但日常储蓄中用复利计息方法折算是行不通的,日常储蓄中用单利法折算是日常生活方便,也可以说是一种约定或一种习惯。
银行储蓄实际应用的公式可表达为 EFF=(1+APR(m)/m)^m -1, 其中APR(m)随一年中的计息次数m增加而减小,而这本《金融学》中给出的公式是
EFF=(1+APR/m)^m -1 (4-2)
这(4-2)式表达的是,EFF随一年中计息次数m增加而增大,这与银行实际的应用正好相反。同样可以说明,这种连续计算复利的方法在银行贷款中也是不能应用的。
在如细胞繁殖、树木生长、镭的衰变、化学反应、国民经济增长任何领域都不存在1单位时间增加计算次数就能加快总量增大的情况,任何事物都不会因为你增加计算频率而变化加快,所以从实际应用上,(4-2)式在任何领域都是无意义的。
如果不认可这结论,能否举出一个应用(4-2)式的例子,能举出这样一个实例就证明这种连续计算复利的方法是对的。
二 在计算资金的增值规律时,资金是可以进行复利连续计算的,但不能是令一年中计息次数m趋于无穷大对(4-2)式求极限。
当给定的年利率为APR时,一年中计算一次,自然有EFF=(1+APR/1)^1 -1=APR
考虑将一年分成m次(期)计算,按复利分法,每期的利率分为(1+APR)^(1/m )-1,那么,返回来按复利计算,一年中计算m次,得
EFF=(1+(1+APR)^(1/m) -1)^ m-1=APR
一年中计息m次,其实际年利率(有效年利率)EFF都不变,当m趋于无穷大时,这样按复利一年中计算无数次,实现所谓连续计算复利,当m趋于无穷大时,常数APR的极限还是这个常数,结果还是EFF=APR..
三 形成这种所谓连续复利计算模型的根源是思维混乱
问题1,如公式(4-2)和表(4-3)给出一年计算一次有EFF=APR,APR是不是合理的,APR是不是一年中1单位资金的增值量?
如果APR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以不合理的数字为前提进行任何计算都是不合理的了,所以,这是以EFF=APR合理存在的基础上开始计算的。
问题2,如果认定APR是一年中1单位资金的增值量,那么一年中1单位资金的增值量APR是按什么规律产生的?
如果不知道APR是按什么规律产生的,那么一年分m期计算,分期后的期利率取为APR/m就没有一点道理了。
如果认定APR是按单利规律,即线规律产生的,那么以线方法进行分期计算,返回去按复利方法计算,这种返回去按复利方法计算就又违背了这资金按单利增值规律了。
无论从那方面考虑问题都可以看到(4-2)式是在一种混乱,自相矛盾的思维状态下构成的。
先按单利方法分期计算,再按复利方法计算返回,“分期”与“返回”走的不是一条路,仅此而已。
如(表4-3)那样,对于年利率6%,所谓连续计算复利就是把年利率按6.18365%计算。年利率6%与年利率6.18365%除去数值大小的差别外,怎么可能有连续与不连续的差别?
再有,如第二段所述,给定的年利率为APR时,考虑将一年分成m次(期)计算,每期的利率分为(1+APR)^(1/m )-1,返回来按复利计算,一年中计算m次,令m趋于无穷大,这也是连续计算复利,这样连续计算复利,得出的结果与所谓不连续计算一致。
这本《金融学》中给出的(表4-3)(见图四)
仅仅是从纯数学角度验证了
EFF=(1+APR/m)^m -1 (4-2)
是个单调增加的数列而已,不说明这(表4-3)有其它实际应用意义。
这足以说明连续计算复利的方法是错误的,我们
还可从多方面分析这种连续复利计算模型的错误。我2018年在《金融经济》上发表有文章《连续复利错误面面观》,见图五。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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