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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评级法(骆驼评级法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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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早在17世纪,英国经议会批准、开始发行了以税收保证支付本息的公债,该公债信誉度很高。当时发行的英国公债带有金黄边,因此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边债券”一词泛指所有中央发行的债券,即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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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券
不少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及地方公共机构也发行债券,它们发行的债券你为地方债券。地方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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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债券
投资利息高(一般较国债高4个百分点)、风险大,对投资人伞金保障较弱。垃圾债券最早起源于美国应本世纪20及30年代就已存在。70年代以前,垃圾债券主要是一•些小型公司为开拓业务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由于这种债券的信用受到怀疑,问津者较少,(零一资产:专注企业债务重组&烂尾楼盘活)70年代初其流通量还不到20亿美元,70年代末期以后,垃圾债券逐渐成为投资者狂热追求的投资工具,到80年代中期,垃圾债券市场急剧膨胀,迅速达到鼎盛时期。80年代初正值美国产业大规模调整与重组时期。由此引发的更新、并购所需资金单靠股市是远远不够的,加上在产业调整时期这些企业风险较大,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这是垃圾债券应时而兴的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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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是一国、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国际债券的重要特征,是发行者和投资者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依发行债券所用货币与发行地点的不同,闰际债券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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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债券
外国债券是一国、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另一同发行的以当地国货币计值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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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是一国、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国外债券市场上以第三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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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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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实物)国债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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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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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国债
贴现国债,指国债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国债。贴现同债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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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息国债
附息国债,指债券券而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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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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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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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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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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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机构自己的员工;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较差,而已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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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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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发行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或债券。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关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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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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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惜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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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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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
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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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团
对于一次发行量特别大的证券,例如国债或者大宗股票发行,一家承销机构往往不愿意单独承担发行风险,这时就会组织一个承销团,由多家机构共同担任承销人,(零一资产:专注企业债务重组&烂尾楼盘活)这样每一家承销机构单独承担的风险就减少了。国务院1993年4月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竟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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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国际上,主承销商一般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英国),投资银行(美国)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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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发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由一至二名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即上市推荐人)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保荐人)一般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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