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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银(厂商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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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新京报记者获悉,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5)田刑初字第0085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朱某1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企查查显示,湖北信诚和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建国,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其中王凤桂是大股东,持股比例55%,认缴出资额1100万元,二股东为朱建国,持股比例45%,认缴出资额900万元。
目前,信诚和公司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
全国企业执行信息平台显示,信诚和公司已经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最近的一条发布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执行法院是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文号是(2016)皖0404民初1088号,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此外,信诚和公司的负责人朱建国也被朱建国还多次被限制消费,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淮化股份已资不抵债
淮化集团高管的失职,给这个大型国企带来了巨大损失。
法院查明,协议签订后,刘某某未能尽到作为财务总监的职责,在广发银行仅出具部分《提货通知书》的情况下,违反《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约定,进行错误审批,在信XX公司的要求下,将广发银行开具的40份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为19575万元,其中的17份汇票背书给开X公司,另7份汇票退给信XX公司。后因信XX公司未向广发银行履行票号还款责任,造成广发银行垫付的银票资金高达3242.10333万元。广发银行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淮化集团,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10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87号和90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淮化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6年3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淮化集团划扣200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的失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2000万元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淮化集团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曾发起上诉。
近日,新京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7日发布(2016)最高法民申179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淮化集团因与被申请人广发银行武汉分行及原审被告信诚和公司、朱建国、王凤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8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淮化集团认为,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安徽淮化集团的再审申请。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7日发布(2016)最高法民申1786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淮化集团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淮化集团认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同样,最高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安徽淮化集团的再审申请。
目前,淮化的实力已经大不如前。
据上市公司华东科技2019年6月公告披露,淮化股份现有四名股东,安徽淮化集团占69.48%;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占16.65%。
梳理东华科技10月26日发布的2019年三季报可知,作为传统的化肥企业,淮化股份经营压力较大,经营业绩持续波动。近年来,由于环保从严督查,淮化股份于2018年下半年全面停产并持续至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淮化股份已资不抵债。
公告显示,近年来,由于受环保投入增加、系统改造力度增大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当地环保监管趋严,定期要求停产整治,淮化股份已经出现了大额亏损和经营困难,且短期内难以好转。
东华科技表示,2019年5月,安徽省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化集团依法破产工作方案。鉴于上述情况,淮化股份于2019年7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淮化股份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等议案。
新京报记者 林子 赵毅波 编辑 孙勇 校对 何燕
记者邮箱 linzi@x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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