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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中国信托银行)
业务,公司,资金中国信托(中国信托银行)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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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英子 北京报道 2020年12月9日,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的讲话,为2021年奠定了监管基调。随后该讲话全文被信托部以函的形式下发给各地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由监管处室转发至辖内信托公司,演讲主题为:坚定业务转型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是《信托法》颁布实施的二十周年,信托作为舶来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发展进入第四十二个年头。一路走来,几经坎坷,几度迷茫,“中年危机”下的信托业该往何处去?
“信托公司要实现转型发展,关键是要坚持回归受托人定位这一正确的转型方向。”赖秀福在具体信托业务上指明了两大方向:一是要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综合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二是大力发展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帮助人民群众管理和传承财富。
知易行难,信托转型的话题贯穿了其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历经五次行业整顿后,迎来了制度规范时期,于2007年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行业规模在2017年达到峰值。2018年又一轮自上而下的监管风暴来袭,倒逼行业转型,行至2021,监管对信托各项违规业务的压降已形成了差异化、指标化、常态化的局面。
严监管风暴导向何方?梳理近年的监管政策,信托业的严监管风暴是以2018年4月央行等4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为起点;同年,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37号文”),加强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2020年5月公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资金信托新规”)延续了资管新规的思路。
直至2021年6月底,资金信托新规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但信托业内已在这一年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按新规要求进行了自审和改进。
上述监管文件可看出监管对信托公司的导向:一方面,将信托公司的资管业务纳入整个资管行业进行监管,统一标准有序竞争;另一方面,将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排除在上述监管框架外,旨在鼓励该类具备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发展,比如37号文首次定义的家族信托业务,便是典型的服务信托。
2019年、2020年这两年,监管开始针对地对多家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陆续下发了规范具体业务的通知函,先是督导信托公司制定房地产信托和通道业务压降计划,明确相应时间安排和压降任务,进行余额管控,此后加码对融资类业务进行了指标化管理,并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
上述监管要求在2021年得到更为系统的归纳,形成了常态化管理。在2021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明确表示,2021年将继续开展“两压一降”:继续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加大对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
2021年中旬,新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评分操作表”下发至信托公司,一如赖秀福在年会上所述,“监管部门将把相关业务整改情况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相结合,督促信托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新版的监管评级表将“两压一降”指标落实情况列入了“监管政策落实情况”评价要素子项下,作为新增评价要素细项。
若触及这5项评价要素细项中的任意一项,均可被扣2-4分。具体包括:未落实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管控要求,或变相突破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风险排查结果不真实或排查出的风险项目未及时纳入台账管理;监管年度内新发生金融同业通道业务;未完成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压降计划,或虚假“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未完成;未完成融资类信托业务压降计划,或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
此外,若评价期内新设立或变相设立非标资金池,或者未推进存量非标资金池清理工作,则直接扣4分。
在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层面。赖秀福称,有信托公司反映相关业务面临社会认知度不足、 财产登记制度缺失、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未落地等政策困难。“这就需要大家不等不靠,坚持问题导向和调查研究,在现有政策框架内深挖市场潜力,为解决政策障碍创造实践基础。现实生活中需要受托人遵行‘受托职责’的情形还有很多,经常出现缺乏受托人或受托人不尽责问题。”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近年对此频频发声。2019年两会期间,其提出尽快启动《信托法》修订工作的建议,包括调整信托定义,承认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对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实施差异化的税收安排等;2020年两会期间,提出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社会资金的建议;2021年两会期间,建议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
由此可以看出,监管在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的决心明确而坚定。那么,处于持续监管风暴中的信托公司,出现了哪些变化?
服务信托转型方向在哪里?依旧分两个支柱来看,资管业务和以家族信托为主的服务信托业务呈现一降一升的趋势。
资管层面,我国已形成由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资产管理行业格局。
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重要一席,从广义上来说,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一种业务逻辑,所有的资管业务都是建立在信托的基础上,均是一种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从数据上来看,2019年伊始,央行建立并运行了金融业统一的资管产品统计体系,《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金融机构存续资管产品共13万只,募集资金余额79.3万亿元。其中,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余额为19.0万亿元,占整个资管产品余额的24%;除公募基金和保险资管产品外,其余资管产品余额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均出现了较大的压降。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对信托资管产品压降数据表述则更为具体,并首次将信托行业单独列出一个专题来分析。截至2019年末,金融机构存续资管产品募集资金余额的79.4万亿元中,信托公司资管产品占比23.4%,余额为18.6万亿元,同比下降1.5万亿元,降幅7.5%;同业通道类业务同比下降29.3%。
拉长时间维度来看,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规模自2017年达到顶峰,此后呈快速下滑的趋势。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资金信托余额为15.97万亿元,已较2017年的峰值跌去了5.94万亿元,压降的多为单一资金信托,也就是通道类业务。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开始积极布局标品信托业务。
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43万亿元,同比增幅达25.18%,规模已超过投向基础产业信托的占比,达15.22%,跃升为资金信托投向的第二大领域。这也是自2016年以来,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占比首次位居第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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