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高一涵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高一,国家,自由高一涵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国家概念
关于“国家”概念的认知。高一涵的“国家”观念,主要受到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约翰·密尔、布伦奇里(Bluntschli)、伯吉斯(JohnWilliamBurgess)、里柯尔(StephenButlerLeacock)等人的影响。他以“进化论”和“契约论”的观点解释“国家”概念的起源,指出“国家为人类所创造,以求人生之归宿者。”
“个人主义”概念
关于“个人主义”概念的认知。在高一涵的早期论述中,个人主义有时被称为“小己主义”,有时也被直接定义为“自利利他主义”。后一种表述非常鲜明地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唯我主义”、“自私自利”和“损人利己”等违反社会公益和一般道德伦理的言行区分开来。高一涵指出,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主要是一个与“政治”和“法权”相关的理论范畴,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伦理价值判断。
“自由”概念
关于“自由”概念的认知。“自由”是高一涵反复论述的重要议题之一。他十分珍视“自由”的价值,并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论证了“自由”的合法性。他指出“人与物所以相异之点,物不能自用,而仅利用于人;人则有独立之才力心思,具自主自用之能力。人之所以为人,即恃此自主自用之资格。惟具有此资格也,故能发表独立之意见。此人品之第一义也。”换言之,在他看来,“自由”是“人”区别于“物”的一个重要标识。
“民主”概念
关于“民主”概念的认知。高一涵在他的文章中常以“惟民主义”或“民治主义”来表述“民主”概念和主张。他的民主思想主要来源于洛克、卢梭和布伦奇里。他从洛克、卢梭那里继承了“人民主权”思想。在他的思想意识中,与“民主政治”概念对立的理论范畴,不但包括传统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贵族寡头政治,也包括作为其变相的“贤人政治”。他对“民主政治”合法性的论证,与他基于功利主义的“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观紧密相关。
“法律”和“法治”概念
关于“法律”和“法治”概念的认知。与他对“国家”、“民主”等概念的解说一样,高一涵对“法律”和“法治”概念的理解和诠释也以功利主义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石。他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和法治应该包含民主原则、保护原则、平等原则和制衡原则。高一涵所讲的“法律”,不是单指现存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律条规,而是隐藏于法律条文之后的、以“自由”、“民主”、“公平”、“正义”为基本诉求的“法的精神”。
国家观念
中国遭遇西方压力,之后经历了一场重大的蜕变,即由文化意义上的中华转变为一个政治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对此,前人论述已经很多,汪晖关于康有为的研究,史华慈对严复的研究,列文森对梁启超的研究,张灏对梁启超的研究,张佛泉对梁启超国家观念的研究,尽管各有侧重,但是都注意到了康有为、严复和梁启超这一代知识分子思想中对国家观念的强调。在天演公理的语境下,毕竟这是一个列国纷争、弱肉强食的时代,参与世界竞争的最高主体只能是国家,而非文化意义上的华夏。
正是因为起源于这样一种历史背景,晚清一代知识分子的国家观念通常会侧重强调国家权力,虽然他们也谈到民权、自由,但是他们都没有把个人自由(个人权利)放到一个最高的地位上,往往还倡导个人为国家做出奉献和牺牲。
这种态势到五四运动时期似乎有一些变化。五四时期以《新青年》群体为代表的一代知识分子,似乎更多地强调个人,强调个人权利,甚至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上。本文所要讨论的高一涵就是一个例子。这种转变,其原因应该是很复杂的,但其中定有北洋军阀的政治方面的原因,另外恐怕也是因为这一代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与前代也大不相同。
高一涵1912-1916年留学日本明治大学政法系,他对于西方政治学说的了解不仅远超康有为严复梁启超这一代知识分子,也超过同一时代的鲁迅胡适陈独秀李大钊。因此,我们在关注其国家观时,会发现他关于国家观念的论述相当成系统性,对于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的论述都相当了解。至少在这一点上,他是《新青年》知识分子群体中比较独特的一个。
总起来说,高一涵在《新青年》时期的国家观念,主要内容是:现代国家的主权在民;现代国家是人民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然权利而缔结契约创造出来的,因而国家只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工具;国家权力是有限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民的外在行动而不能触及内心世界,仅限于身体而不可触及人格。
主权在民
主权在民,是高一涵国家思想的起点。
在他翻译的伯伦知理的《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一文中,他特别有一些点评,其中谈到是:“今世国家原理,在以国家为全体人民之国家,非为主政者一人之私产。无间君主共和,皆取惟民主义。”在《民约与邦本》一文中,他介绍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他特别推崇卢梭的国家主权学说,认为是“永弭革命之道”,“真正主权之人,惟属于人民全体”。在《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一文中,他谈到共和国家的主权“非为含灵秉气之生人所固有,而实存于有官智神欲、合万众之生以为生之创造团体。此团体非他,即国家之本体是已”,这个团体当然就是人民。这个团体的精神即“国民总意”(今译“公意”),“立国精神,端在人民心理……公同舆论之所归,即是真正国体之基础”。国民公意,他也称为人民意志:“夫国家者,由吾人之志而成;政策者,合吾人之志,同心戮力,以向一定之方向而之者也。故国家建筑于人民意志之上,主权发见于人民意志之中。无志则国已无基,奚由而建?主权无主,奚由而生。”在这个方面,高一涵受卢梭影响较大。
人民权利
高一涵国家观念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家是人为创造出来的,它只是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个工具。因此,不可以牺牲和损害个人为代价来成全国家。
在《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一文中,他说“是国家为人类所合成,国体为人类所创造,均非本有自体”。在《国家非人生归宿论》中,他驳斥国家主义和国家有机体论:“殊不知,国家为人类所创在之一物。”
人民创造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使他们得以自力发展其天下,进而追求“人道之完全”,质言之,“盖先有小己后有国家,非先有国家后有小己。为利小己而创造国家,则有之矣;为利国家而创造小己,未之闻也”,“国家为人而设,非人为国家而生。离外国家,尚得为人类;离外人类,则无所谓国家”。在《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一文的批注中也说道:“夫国为人而设者也。国家权利,即以人民权利为根基。自由人格,全为蕲求权利之梯阶,而权利又为谋达人生归宿之凭藉。人生归宿,还在人生。非一有国家,便为归宿之所,以人民为国家之牺牲品”。他还说“无人民不成国家,无权利不成人民,无自由不成权利。自由、权利、国家,均非人生之归宿,均不过凭之、藉之以达吾归宿之所耳。人民藉自由、权利以巩固国家,复藉国家以保证其自由、权利,白国家言,则自由:权利为凭藉;就自由、权利而言,则国家为凭藉;就人民而言,则国家、自由、权利举为凭藉。人民藉自由、权利以求归宿,不谓自由、权利供人民之牺牲”。(《国家非人生归宿论》)
上一篇:吴枫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