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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编剧,电视剧,花儿蒋胜男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表示,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诉至阳法院,2015年11月24日下午,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
2016年4月9日,《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突发微博,声称自己遭遇“一场精神摧残的暴力事件”,指出台湾地区播出版《芈月传》未打“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字幕,并大肆控诉该剧导演郑晓龙。据悉,4月初,蒋胜男的《芈月传》同名小说也同步在台湾开售。
2016年4月15日,王小平通过个人微博发表声明,称已经针对蒋胜男的名誉侵权行为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16年7月5日,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二千万。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6年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26日,《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尘埃落定,法院终审驳回编剧蒋胜男上诉,维持原判,花儿影视和王小平胜诉。
2018年1月23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浙江文艺出版社和销售商中关村图书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芈月传》小说,并连带赔偿原告因侵权遭受损失2000万元及维权费用。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原告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获得荣誉
2016年1月,蒋胜男著《芈月传》获选年度最佳影视改编书。
2016年3月22日,第十届作家榜排名第8名。
2016年4月28日,第19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满意度调查提名在京公布,蒋胜男《芈月传》被提名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编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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