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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编剧,电视剧,花儿蒋胜男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蒋胜男,女,浙江温州人士。知名女作家、国家二级编剧。
现任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11月10日,蒋胜男在微博发表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2015年11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2016年3月22日,第十届作家榜排名第8名。
,人物介绍
蒋胜男,知名女作家,2014年1月7日,担任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她喜欢文学与旅游,喜欢华服与美食,喜欢自然风光,喜欢种花养鱼,享受平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乐趣。
蒋胜男读史深入浅出,善于透过史书的文字表象而看到历史的真实面貌,见解有道,笔法犀利而不失轻快。兴趣广泛而写作博杂,写过小说、散文、杂文、诗词、戏剧、题材有历史、言情、武侠、玄幻、出版有武侠小说《魔刀风云》、《洛阳三姝》、《鹰王》、《紫宸》以及玄幻中篇小说《古董杂货店》等。历史长篇小说《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历史杂谈集《女人天下――中国历代执政太后》等。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蒋胜男为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作品
《鹰王》,新世界出版社,2005年
《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章献皇后刘娥传(上卷)凤潜花荫卷》,远方出版社,2007年
《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章献皇后刘娥传(下卷)凤翔九天卷》,远方出版社,2007年
《女人天下:中国历史上的执政太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紫宸》,朝华出版社,2008年
《太太时代》,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
《历史的模样(壹)夏商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
《芈月传》(初稿题为《大秦宣太后》)
人物作词
《戏恋》
作词:蒋胜男 作曲:何畏
千年的沉迷,
不只是往事如烟。
梦已过去,
长长的水袖蹁跹。
我迷失在城市,
白:钢筋水泥,大厦摩天。/喧嚣嘈杂,灯红酒绿。
唱:午夜站在楼顶,
对着月亮长啸,泪流满面。
可以在别人的戏里流自己的泪,
所以在丝竹声中千古的爱情一再重演,
我爱上了看戏,
在舞台前。
画着脸谱在现实生活里,
对自己唱一遍一遍。
现实网络角色扮演里游戏日日年年,
千古舞台浓墨重彩后究竟是你我谁的容颜?
谁的容颜――
纠纷事件
2012年《甄�执�》火遍银幕,导演郑晓龙、主演孙俪就成了古装剧的黄金组合。他们再度合作的古装剧《芈月传》,还未播出就引发了广泛关注。2015年4月7日,《芈月传》芈(m)小说的作者蒋胜男,将电视剧宣传方、电视剧出品人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
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因属于著作权纠纷,案件已移交至知识产权庭。相关诉讼材料正在送达阶段,正式送达当事人之后,法庭将排期开庭审理此案。
小说是她写的,也是她改成剧本卖给出品方的。
《芈月传》讲述了战国时期楚威王最宠爱的小公主芈月的故事,是蒋胜男几年前单独创作完成的作品。
蒋胜男表示,2012年8月28日,经商议,蒋胜男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签订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花儿影视”委托她根据小说《芈月传》创作电视剧剧本。合同签订后,蒋胜男依约改编创作。至去年3月底,已分期将53集的《芈月传》剧本交付给“花儿影视”,对方也如约支付全部创作费用。
她发现电视剧宣传时多了个编剧。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花儿影视”完成了电视剧的拍摄工作。但蒋胜男表示,在拍摄期间,出品方一直对她封锁拍摄消息。直到2015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电视剧已经拍摄完毕。
“既然拍摄前被改的剧本不给我们看,那拍好的东西总要给我们看一下的。”蒋胜男的经纪人称,蒋女士曾要求“花儿影视”提供前期的摄制拷贝,但是出品方却一再拒绝。
不仅如此,蒋胜男发现,电视剧摄制完成后,不管是新闻发布会还是其他的互联网宣传,“花儿影视”一直宣称王小平是“总编剧”或“编剧”。2014年8月份,“花儿影视”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芈月传》的官方宣传海报,非但没有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的字样,海报上的编剧也成了“蒋胜男、王小平”。
此外,2015年1月5日在横店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出品方向媒体公开宣布,王小平是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
蒋胜男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她自己创作《芈月传》的电视剧剧本,编剧也应当只有她一个人,与海报上的“编剧王小平”根本无关。因此,出品人涉嫌虚假宣传。
蒋胜男表示,作为《芈月传》小说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芈月传》小说是剧本乃至于电视剧的原著。而她作为电视剧的编剧,依法享有编剧署名权。她认为“花儿影视”和王小平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权权益,故而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在官方宣传上停止使用总编剧王小平的署名,并在报纸、互联网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10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微博上发表长文诉说她与《芈月传》著作权纠纷事件。蒋胜男在长微博中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否定《芈月传》是改编原著这一事也提出了疑问,指出电视剧《芈月传》是改编自蒋胜男于2009年开始创作的原著小说,并非是原创剧本。
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微发博称: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微发布题为“小说《芈月传》被指u2018抢发u2019 电视剧出品方起诉欲u2018叫停u2019”的长微博,并通报称: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花儿影视公司已经将《芈月传》小说作者、该剧编剧蒋胜男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朝阳法院通报,花儿影视公司称,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2年8月28日与蒋胜男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蒋胜男向星格拉公司出具《授权书》。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与蒋胜男签订《补充协议》,其中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发布。”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蒋胜男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授权书》《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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