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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焕(明末将领)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袁崇焕,宁远,崇祯袁崇焕(明末将领)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粜米蒙冤
明朝遗民谈迁的史学巨著《国榷》记载:
辛末,召象乾及廷臣於平台问。象乾方��对曰:“插汉虎墩兔憨与顺义王卜石兔哈喇慎、白黄台吉俱元小王子之後。卜哈俱插汉分部,岁贡。自黄台吉与插汉�{,插汉不贡。隆庆庚午,俺�E受封开市,卜哈部夷屡掠之。去岁卜石兔西走,哈喇慎俱被�m,白台吉仅身免,东投於建奴。其弟跌各兔等不欲也,白台吉��死,哈部今其人无几。朵颜三十六家此日亦当联络,与哈喇慎可得三万人。诸部惟永邵卜最强,约三十余万人,若合卜石兔之兵可御插汉。”
帝曰:“插汉意不受抚,何?”对曰:“当从容笼络。”帝曰:“如不�E,何?”象乾密奏语不尽闻。帝善之,命往与袁崇焕共计。象乾请发抚赏银五万两。
此事《崇祯长编》卷之十三元年九月亦有载,不过把“建奴”忌讳作“清”而已。由此可见朵颜是明廷笼络的对象。
而袁崇焕被指资敌的对象,就是上述的朵颜部。故市米资盗并不能成袁崇焕的罪名。而且袁崇焕后来卖米也是崇祯帝许可的:“其招来属夷,其有饥困,查明部落多少,计口量许换米”。
《国榷》卷八十九又有记载:“初,广宁塞外有炒化、暖兔,贵英诸虏。蓟镇三协有三十六家守门诸夷。所云西虏也。皆受我赏。建虏虽强,其势未大合。至是,中外迎上指。谓通建虏,并革其赏。诸夷已�{然。会塞外饥,请粟。上坚不予,且罪阑出者。于是东边诸胡群起飚去,乃尽折入建虏,不受汉索也。”
可见谈迁认为崇祯在蒙古人饥荒时不知乘机拉拢,才是蒙古人投向后金引其入寇的主因。
磔刑处死
明思宗(1610―1644)在崇祯二年(1629年)十二月初将袁崇焕逮捕入狱。于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谋叛欺君,结奸蠹国。斩帅以践虏约,市米以资盗粮。既用束酋,阳导入犯,复散援师,明拟长驱,及戎马在效,顿兵观望,暗藏夷使,坚请入城,意欲何为?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国榷》卷九十一,崇祯三年八月癸亥崇祯圣旨)的罪名于三年八月磔(zhé)刑(分裂肢体)处死于西市,弃尸于市。行刑那天,袁崇焕毫无惧色,他被五花大绑,押上刑场,“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袁崇焕卒年四十七岁。(《石匮书》)。
清太宗皇太极(1592―1643)施反间计,捕捉两名明宫太监,然后故意让两人以为听见满清将军之间的耳语,谓袁崇焕与满人有密约,皇太极再放其中一名太监回京。明思宗中计,以为袁崇焕谋反;但是阎崇年等一些学者则倾向于认为明思宗杀袁崇焕是因为朝廷内阉党余孽的诬陷,皇太极的反间计只是袁崇焕落狱之因。
对反间计,《明史》袁崇焕传,记载:“会我大清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知之,阴纵使去。其人奔告于帝,帝信之不疑。十二月朔再召对,遂缚下诏狱。”
《明季北略》则记载:“都中又喧言崇焕导虏入犯,上甚切齿。先是,虏出猎,掳我多人。中有二��,上命侦崇焕者,亦被掳。虏视之,知为��也,乃设一记,佯为袁遗书约犯边,答云:“知道了,多谢袁爷。”又佯惊云:“乃为��闻,缚��亟斩之!”又故遗一奴私放��归。��归,上其事。上再召崇焕入,即下诏狱。此言周延儒亲语余者,延儒久与虏比,虏每输情,故知其言不诬。”
朝鲜《仁祖实录》八年二月丁丑载:朝鲜的使者朴兰英到沈阳,满清的王公当着他面互相“耳语”,说袁经略果然和我们同心,只可惜事情败露而被下狱。这样的事情,怎会当着外国使臣的面而互相耳语,故意让他听到。朴兰英明白他们的用意,只不过想借他而传言到明朝去,以便尽快杀了袁崇焕,所以他在给朝鲜国王的奏章中说:“此必行间之言也。”直到一百年之后,朝鲜的君臣们在讨论明朝覆亡的原因时,还说主要原因是冤杀了袁崇焕(见朝鲜《英宗实录》六年十一月辛未)。
袁崇焕在行刑前,念出了自己的遗言:
一生事业总成空,
半世功名在梦中。
死后不愁无勇将,
忠魂依旧守辽东。
平反经过
一些史料记载,南明政府早在乾隆帝下诏为袁崇焕平反前多年,就曾经为袁崇焕平反:
钱海岳先生的《南明史》详细记载了南明政府对袁崇焕的三次平反,层次不断提高。
史料之一
(崇祯十七年五月),安宗《登极恩诏》……又复袁崇焕、赵光�原官。
明安宗即弘光帝,崇祯十七年即1644年在崇祯死后于南京即位登基。
袁公于崇祯三年冤杀,
赵光�在崇祯十六年冤斩。
崇祯十五年,蓟州被围,光�授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蓟州、永平、山海关、通州、天津诸军务。光汴治军严谨,作战骁勇,临危不惧。光汴至蓟州前线,率二骑冲破重围疾驰入城,城上欢呼“新督莅任”,满寇望而惊叹,蓟州之围遂解。光汴率部援南闯北,“不释鞍甲者七阅月,斩虏首千六百有奇”。十六年初夏,在截击满寇归路的螺山战役中,明军将领各保实力,互不协同作战而被敌各个击破。后来皇帝却逮捕光忭,作为替罪羊杀害。
史料之二
弘光元年二月,(安宗)予袁崇焕、王在晋祭葬。
弘光元年即公元1645年。王在晋在崇祯朝为兵部尚书,因张庆臻改敕书事牵连,被崇祯帝处罚过当,革职回家死去。
史料之三
昭宗以邝露言,谥袁崇焕“襄愍”。
明昭宗即永历皇帝。邝露在永历朝任中书舍人,在1650年清寇广州十二日大屠杀中遇难,
“襄愍”解释为:“甲胄有劳曰襄”(见《正义.谥法解》);“佐国逢难曰愍”(见《经世大典.臣谥》,刘熙曰:志义未究,遇难而死,可闵惜者也,故曰愍”)。属于赞扬性的褒谥,用来表扬有军功但蒙冤遇害的大臣。
熊廷弼抗敌有功却被阉党杀害,崇祯为他平反后,赠给熊廷弼的谥号,也是“襄愍”。被阉党余孽陷害的袁崇焕平反后,因为他立功和蒙冤的情况与熊公类似,政府就赠予了同样谥号,也是情理之中。
历史争议
袁崇焕是一位有争议的历史人物,正如孟森在《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中提及,明末时期历史记载十分混乱,即使是与其耳目相关的人,其恩怨纠葛也尤其复杂。其中,主要争议的集中点是袁崇焕杀死毛文龙、是否背叛明朝政府等。
袁崇焕在辽东时的同事王在晋在《三朝辽事实录》中表示,袁崇焕虽然死于国法,但是其在宁远之战等战绩功劳不应埋没。作为敌对政权的清朝政府,也对袁崇焕赞赏有加。张廷玉等在官方史书《明史》中主张袁崇焕妄杀毛文龙,而崇祯帝误杀袁崇焕。此指使自毁长城,加速了明朝的灭亡。而乾隆皇帝亦表示,袁崇焕虽然与清朝为难,但是忠于职守,只是因为明朝皇帝昏庸,以至于被斩杀,值得怜悯。
而在文人学术中,相关的争议则更为突出。明末清初文人计六奇在《明季北略》主张袁崇焕诛杀毛文龙,如同宋朝时期秦桧用十二道金牌矫诏杀岳飞,但是认为崇祯皇帝杀死袁崇焕为冤。中华民国初年,国学大师梁启超在《袁督师传》则赞赏袁崇焕在历史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一身之言动、进退、生死,关系国家之安危、民族之隆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毛泽东也主张袁崇焕为“爱国领袖”,并要求北京政府保护其祠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