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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了我200块钱,关系挺好,快过年了,应不应该要?为什么?
块钱,关系,朋友别人欠了我200块钱,关系挺好,快过年了,应不应该要?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0元无算多,有心比你的你就要,无比就算了,这么点钱都无还,下次还再问就无借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前两天我一个儿时的玩伴发了500给我,当时还一脸懵逼,很久了我都忘记了,就因为我借他钱的时候我就没有打算要,所以我忘记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必须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天义。
可这200元钱少了点,也有可能是你的朋友真的忘记了。当然,不管借的是多少钱都应该还的,主动要也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的,但还是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如果确实是关系比较要好的朋友,200元数额确实也不算大,不要也罢,尤其是快过年了,给别人留个好心情,也给自己留个好心情。
笔者就曾被人追讨过债,至今想来,还感无颜,或将终身难忘。
几年前单位拍工作证件照,当时通知说各人自行去照像馆拍照,然后凭票到单位报销。我与一个和我十几年的同事两人一起去照相馆照的,按照我这位同事的说法,我们是“朋友”,也是他主动打电话约我一起去拍的,拍完照后我这位同事抢着把拍照钱一块付了,一人四十五元,两人共计是九十元,共开了一张发票,我想反正是到单位报销,也就没有客气。
不知何故这张发票几个月了一直迟迟未能报销,我也不知这一情况,说实话,我心里也一直没把这事当回事,这应怪我粗心大意。
一天中午和我这位同事还有另外几个前同事一块在饭店吃饭,我当时酒喝的有点过,正在海吹,高谈阔论的兴致正浓,我这同事忽然提及发票没报的事,让我还他四十五块钱,我那天去的匆忙刚好没带钱包,那时还没有使用微信呢。我就跟他说等等看,说不定还能报销呢,我今天又没带钱。散席后我到酒店门前取我那辆破自行车,这位同事又追后面要那四十五块钱,我就回了一句:“四十五块钱如果报不了,就当买瓶酒我俩喝了”,当时虽然酒喝的有点多,但感觉我这话回的还挺幽默的呢。
其实,人家给你垫了钱,本来就不舒服,也许这句话更得罪了人家,自己还不知道,人家又凭什么给你垫这四十五元钱呢?或许在人家心里,你就是个爱占小便宜的无耻小人也未尝不可?依我老婆的话说:你以为人家真当你是朋友的呢?
歪歪扭扭到家后倒头便睡,哪还想那“四十五元钱”的事。一觉醒来已是晚上快七点了,打开手机发现一条短信,是我那同事发来的,内容是:xxx,你把45元充在此卡号上,电信的勿回。他是用一个我不知的新手机号发来的短信,让我把45元钱给他充电话费到这个新手机号上,不必要再回电话了。
起来吃了晚饭,看外面天色已晚,还要到街上去找营业厅太麻烦,头又有点疼,算了明天再说吧。
第二天凌晨六点多钟又连续收到要钱的短信,内容是:“虽然是一瓶酒的钱,是我的,充钱到卡上45”。老婆得知此事,把我痛骂一顿,拿把伞给我,不让我吃早饭,叫我赶快去还钱。只好打伞冒雨上街找电信营业厅还钱啊。营业厅找到了,可人家还没上班,在屋檐下躲雨等候。终于等到开门上班了,营业员问怎么这么早就在等充话费的?还跟人家撒谎说一朋友出差请他带一物品少付45元,怕人家不收,只好给人家充话费上。
以为钱还了,应该没事了吧?不想又收到短信,内容请看下图(3)吧,不在此赘述了。就这样,相互之间从此再无交往,如同陌路,可谓教训深刻,颜面丢尽,无地自容,真是一疏忽成千古恨,悔之晚矣。
没过几日那张发票报了,这位同事让另一做网店生意的同事给了我几支牙膏牙刷,说四十元发票报了,唉!无语啊。
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无论亲戚、朋友,还是同学、同事等关系,经济帐一定要分清,切不可糊涂,“别把客气当福气,莫当方便是随便。”处理不好是会伤感情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系很好!就不要了哦!200元算什么?你大过年去玩都要带酒烟!还要拿二百元给人家小孩!真是还说得出口!无语!我要是你朋友!我是不会开口借你二百元!还摊个名声!我也不要你这样朋友!要是我过年少买也还给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应不应该,看你自己想不想要。
我当学生那会给两个同学借过钱,一个200,一个300,和我关系都挺好的。我那时候生活费按月给,一个月240。你们想想我当时的处境,借的时候说的好好的,用几天就还,结果一直到现在都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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