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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垫付资金可当作认缴资金吗?
股东,公司,太和股东垫付资金可当作认缴资金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会计账务的处理,这不仅影响到公司日常的经营,更是公司股东出资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支付的时候备注“投资款”,可以作为认缴资金
但是如果只是垫资,认定为借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垫付资金,形成对公司的债权,认缴资金不是实缴资金,公司不能将股东垫付的钱当然当作实缴出资。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供参考。
一、股东垫付资金的性质
股东垫付资金,在实质上是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负债,该股东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
首先,股东垫付资金形成债权,与资本无关。比如,股东为公司垫付100万元发工资,那么,在公司的账上,应该记一笔短期借款100万元,同时减少应付工资100万元,而与资本无关。
其次,公司具有按照约定归还垫付股东债务的义务,不能以股东出资作为借口拒绝。在上个例子里,比如约定股东的垫付资金期限为3个月,则3个月期满,公司必须按照约定把这100万元还给股东。
二、认缴资金的性质
根据《公司法》,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以认缴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到期完成实际出资。而在约定之前,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股东实缴出资的,更不能将股东个人正常的债权,当作实缴出资。
比如,股东A认缴资金100万,约定出资期限是2030年1月1日前,则在此之前,A是没有义务实缴出资的。如果公司欠A的钱,应该按照正常的债务进行处理,不能与注册资本出资进行互相抵销。
综上所述,当某一主体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债权人时,二者的身份不能混同,应分别对待。股东垫付资金无法当成出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实务中,股东垫付资金不能作为认缴资金,垫付是相对于公司而言,是为公司代付资金,本质上取得了公司的债权,公司由此欠股东一笔钱。
当然,股东也可以以债权入股,形成实缴资本。但需要评估作价入股,履行实缴资本的手续,才能作为认缴资本的实缴。
要想股东垫付资金当作认缴资金,最好由公司将这笔垫付资金支付给股东,再由股东以货币资金转入公司,作为对公司的实缴出资即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想明确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通过以上的规定,不难看出股东垫付相关款项,一定要注意垫付款的形式和性质,并且留存自己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不要理所当然认为自己出资了公司就会把它当作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认缴资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股东为公司垫付资金,其法律关系属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而认缴出资是股东之间就出资达成的合意,且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行为,两个行为之间不能等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股东垫付资金不认定资本金。实操中,如果公司对外有重大债务,优先兑付外债,股东代垫资金排在外部债权人之后,不能优先归还。特殊案例,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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