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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相亲视频里的主人公,被别人拍下私自发到网上,你生气吗?
肖像权,公民,肖像若你是相亲视频里的主人公,被别人拍下私自发到网上,你生气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若你是相亲视频里的主人公,被别人拍下私自发到网上,你生气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生不生气的问题了,已经侵犯别人隐私了,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了
当然,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遇见这种事情的反应也不太一样,这事情可大可小,关键楼主自己怎么想
有些人或许喜欢台前的光鲜亮丽,也并不太在意在网上看见自己,网红不都是这样来的嘛,被别人发到网上才走红的
还有的人,并不太喜欢把自己曝光在台前,在网上刷到自己肯定就比较生气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这已经违反法律了,你完全去可以告他,让作者下架。
如果他没有经你同意,使用照片进行盈利,可以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的。
如果对方的行为对你有负面影响,可以要求他把这些图片或视频删除,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告他。直击保留好证据起诉或者报警解决!
必须要充分运用好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知道公开照片的人是谁,然后要有证据,在法律面前,讲求就是证据!没有的话,百口莫辩!
这是民事案件。私下商量,要对方删除你的照片。因为没经许可在现他人肖像侵害的是肖像在现权,并已经扰乱其生活安宁,则可按侵害隐私权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是对方没有用于营利或诽谤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没证据得不到支持。
再给你科普科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肖像权。
同时,可以看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笔者认为该规定对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的认定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该司法解释与《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均只体现了对肖像权所体现的财产利益的保护,并未对肖像权所体现的精神利益作出保护。
肖像权是作为一种人格权,其体现的主要是精神利益。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并未有对肖像权的精神利益作出保护,可以说一种严重的失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网络时代的肖像权保护你可以再多了解了解)
如果我的解释对你的有帮助,关注点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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