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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拍摄的街拍照片中有路人存在,是不是不能商用?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肖像,目的自己拍摄的街拍照片中有路人存在,是不是不能商用?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自己拍摄的街拍照片中有路人存在,是不是不能商用?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拍摄的时候,路人存在,是不能商用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因为没有经过充许,把肖像拍到照片里,有些人就不喜欢,最好要拍的时候叫一声让让开,也许会同意的,从细节上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违反道德理念,尊重他人就等于尊重自己,假如不是正面照的话,照到身材侧面,可能问题不大,因为看不出是谁,所以有区别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街拍照片路人为主体不能商用,属于侵犯肖像权。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街拍照片中都有路人存在的现象,街拍也是很难不拍到人的。
对于街拍照片有路人存在的照片,如果未经对方许可,用于盈利和商业用途,对方是可以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因此,在拍摄对方照片或有商业用途的时候,应该提前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取得对方同意。
第一:街拍照片路人不作为主体出现在画面中
只是属于陪衬,比如背影、侧面或者比较模糊的,就不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
第二:街拍照片路人占据了画面的主要部。
那需取得拍摄对象的同意,如果他同意,那就没问题,如果他不同意,那就要考虑到照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所谓的“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是指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橱窗展示及制作商标等。如果你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那就侵犯了肖像权。
如果是第二种,那么在拍照前如确定这张照片今后要做商业用途的,最好与被拍摄者签订肖像使用协议,是最保险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用于非盈利用途,不刻意贬损他人的形象的,不算侵害隐私权。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如果需要商用,须征得路人同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未经个人允许的情况下,用做盈利就是侵犯肖像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商用,但是要征求路人的同意,如果路人为主体,某些网站会要求签署肖像授权书,如果没有授权书,就只能作为新闻媒体用途,所以如果作为商用,一般需要准备好肖像权的书面使用授权书,用来保障肖像权本人的合法权益。
只要拍摄行为不干扰别人的正常生活,不丑化别人,不将别人的肖像作为非法用途,只要进行良好的沟通,大部分拍摄是被允许的,如果未经被拍者同意将照片发至网络传播,很容易构成侵权。
如果路人不作为主体,只是照片的点缀,比如看不清脸或者只是背影,这种情况在法律范围上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但是如果背影极具特色能让人一眼就认出来,也有可能会造成侵权。这个就看被拍者的容忍程度了。
所以,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提前跟被拍者沟通好是很重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公民亨有自已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肖像。街拍中如果有路人尽量删除,如果要用须经本人同意,更不得用于商业目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路人的脸打上马赛克就可以商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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