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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债务能否用其全资公司的经营收入抵债?
被执行人,公司,财产股东个人债务能否用其全资公司的经营收入抵债?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甲欠乙30万,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名下无财产终本。甲为一公司股东,100%股权。乙发现甲所有公司有大量商务活动。乙能否要求法院对甲所有公司资金往来和公司收款账户进行调查?乙能否以此作为拒执罪的证据向公安报案后刑事自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认为可以将被执行人名下一人公司的利润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划扣。
很多答者认为本案当中不可以将被执行人所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划扣,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此可以推定即便是被执行人一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仍然应当遵守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的精神。
但个人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的基本精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要求的是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但是往往实践当中公司股东却很难做到,往往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发生,而且在股东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那么其名下一人公司的经营利润显然已经为被执行人所有,故而在被执行人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对一人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扣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股东个人债务,如果是协商,怎么抵债都可以,如果在司法程序中,起诉如果股东与公司存在资产混同,不当控制,是可以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这样就可以以公司资产抵债了。执行程序中也可以一并追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用公司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个人和公司都有独立人格,需要对各自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权也是个人财产的一种,但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股权转让、拍卖等,用所得财产来清偿个人债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个人的债务不能和公司混为一谈,股东出资后有经营的权利,赚钱后有分红的权利,没有随便动用公司资产还个人债务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法对公司财产是有保护性规定的,公司利润和经营性收入也属于公司的财产,个人债务是不可以使用其全资公司的利润抵债的,但可以用其在公司的股权进行抵债,也可以用其在公司的个人分红抵债。使用其公司股权价值抵债,假如他在公司的股权价值正好和你的债务相抵,那公司就是你的了,关键就是你愿不愿意接受股份而成为公司的实控人。当然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宁可用利润以其它方式还给你抵债,也不会把公司股权全部还给你抵债。他又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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