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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协议,双方,女方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02离婚协议书没必要进行公证
既然离婚协议书只有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生效,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会为日后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学者普遍认为,离婚协议的公证意义不大。
03贷款房屋的处理
一般情况来说,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情况下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如果有些夫妻的贷款周期较长、还款额较高。譬如一个月需要还款一万五千元的房贷,贷款时长30年的;变更后的还贷人月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的时候,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如果只有一方到场的话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确实无法到达现场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但相关的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如果房屋不涉及银行贷款,双方可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要注意的是,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也会要求双方到场。
04银行存款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为了方便管理,银行存款主要存于一方的名下,而另一方往往不知道家里的存款存于哪家银行,甚至连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虽然如此,但很多人在草拟离婚协议的时候,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说明相当随意“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写,虽然觉得省时省力还省墨水,但是一旦另一方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即使离婚后发现,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当时签定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有见及此,为达到公平的目的,我们一般会建议夫妻在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即使离婚后才一方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也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的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0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很经常看到一些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一般都只会笼统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道对方具体的股市信息,查询起来会很麻烦也会比较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的时候,写清楚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哪家证券交易所开的户口,这样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0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近年来,国家倡导“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的大河中。那么相对在婚姻纠纷中涉及股权分割相比以前也会有所增加。一般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这样的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就算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给另一方的,也必须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0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中,仅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譬如:双方约定,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但是,如果男方故意拖延甚至是赖皮不按照约定支付,另一方也没惩罚措施。
所以我们一般建议在草拟协议的时候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就算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也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达到惩戒的目的。
08孩子的抚养费约定与处理
在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对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或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孩子在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多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父母资助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一般来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的抚养期适用于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但如果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若乙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也有权向其主张费用。
还有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对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根据有关司法解析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来说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09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的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但很多当时人在草拟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探视权并不太重视,一般只约定了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大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或矛盾,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定,大大增加了双方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对于探望权的约定这样写:
双方婚生子/女 某某某(xx年xx月xx日出生),随女(男)方生活,男(女)方于每月x日前支付抚养费xx元,直到独立生活为止。男方每月享有x次探视权,在每个月xx日,根据子/女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具体地址)探望子/女。如有特殊情况,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再由双方共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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