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2019年10月21日前民间借贷,双方同意的,怎么处理?
利息,民间,万元2019年10月21日前民间借贷,双方同意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019年10月21日前民间借贷,双方同意的,怎么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明确一点:借贷年利率超过36%(月利率超3%)的部分,即使双方都同意,这部分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2019年10月21号发布的关于部分高利贷入刑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发布当日即生效,对之前的民间借贷行为没有溯及力。
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光签订借款合同还不行,必须要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借款合同才算生效。
所以,如果出借方实际给付借款人金钱的行为发生在10月21日之后,那么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要受到该新解释的规制的。
该解释规定高利贷行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营利为目的、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年利率超过36%(月利率就是3%),并且具备以下情节之一,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可以看到,入罪还是比较严格的,为的就是保障民间借贷充分的自主性,该解释的重点是打击那些非法的贷款平台,不是为了打击一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如果你们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36%,没有履行那就无所谓,已经实际履行了就要把超过36%的部分及时返还,亦或者另立一份不是高利贷的合同。
但是,借款利息超过年利率36%(月利率3%)的部分,早在2015年9月出台的《民间借贷规定》中就被确定为是非法利息,出借人收取的,构成不当得利。
年利率24%-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得再要求出借人返还
年利率24%以内的,为合法利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不支付的,出借人可以诉诸法律强制执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留言评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本人不借不放,话说回来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你要借,没人强迫你借,你借了,又要反咬一口,这就是人品问题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间借贷,年化24%以下的应该受法律保护,年化24~36%的自愿协商(想给就给,不想给不勉强),超过年化36%的禁止,套路贷禁止,暴力催收禁止。如果不保护年化24%以下的正常民间借货,民间有钱人都不放贷了,当你急需用钱解燃眉之急治病救命、还贷、发工资、生产经营购货时,从银行因为太难太慢借不到,从穷亲朋好友那里因为没钱借不到,从有钱人那里因为不合法也借不到,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约定合同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具体问题表述不详,那大至分两种吧
1.民间你来我往的互助借钱是正常的,不存在取不取缔之说。只是不能变相成为职业放贷以此牟利。
2.以放贷牟利的,就算不是高利贷,你若定性为职业放贷人即不受法律保护,就算上法院你的利息合理合法,但对方举证你多次放款,给多人放款,你便是以此职业牟利,便是“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罪”。这种不受法律保护反而承担刑事责任。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有相关金融牌照,一般个人(公司)都不可能有。
另:普通民间借款一般是先息后本,约定周期,没有所谓的违约金违约手续费,利滚利的算法,更没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玩法,别自己作死就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间借贷白纸黑字你情我愿,有利息回报肯定有风险这是最基本常识,债务人有钱就还没钱就纳入失信人还能咋办
上一篇:人间值得吗?除了功成名就,升官发财,人间真的值得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