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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传染恶性疾病怎么判罚?
传播者,传染病,恶意恶意传染恶性疾病怎么判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恶意传染恶性疾病怎么判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那种广泛散布病原体的,已经是恐怖行为了,将引起国家层面最强烈的响应,以战争的态度去应对,判罚也是最高的。
你应该问的是艾滋、梅毒这种个人对个人的传播吧。理论上是可以走法律途径去告传播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这个单独病种也有相应规定。
但是实际上的情况是,如果是非典、鼠疫这类急性传染病,病人发病时候自身都是鬼门关徘徊,没有恶意传播的能力。如果是艾滋、丙型肝炎这类慢性传染病,被感染者发现感染已经是几个月或者几年之后了,证明被感染者是与恶意传播者接触时候被传染,而不是接触前或者接触后传染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倒是可以证明被感染者身上的病毒和某个人的一致,但这个方法第一昂贵,第二高端,一般要省级以上生物研究机构能做,第三需要采集传播者的样本,但是既然都是恶意传播,除非有其它证据,否则仅仅是怀疑的话传播者完全可以拒绝采样。此外这种方法只能证明两个身上的病原是相同的,并不能证明是哪个感染哪个,除非传播方之前有明确的确诊记录,被感染方又在近期有明确的未被感染记录。。。。即便以上条件都满足了,现在这种方法也是实验室性质,结果仅供参考,法院是否采纳还是个问号。
最后,设计判罚程度,传播是无意还是“恶意”还需要认定。总之根据这个法律形成判决的例子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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