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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突然搬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者,个月,单位部门突然搬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部门突然搬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是公民保护的一部大法,不论部门如何搬迁,当时签订的合同法是唯一的凭证,只有在合同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公民要用劳动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简单,有了问题,自己先去学习相关法律,然后再考虑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劳务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部门和单位迁移,首先一点有单位搬迁信息要记住。应该要把边迁的地方和时间用广告方试讲清。如果没有信息的话你可以咨询一下。也许他会在那个牌子上写着,我这个XX公司搬迁了。我的想法不一定,如果说那个地方搬迁了以后,不要任何事情去找法律和律师吧。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他一定会把那个搬迁的事情讲的清清楚楚的。打个比方,我XX公司搬到别的地方去了。你就要看他上面的,有新提示。你就可以找到哪个地方了!我说的对不对吧?大家参考一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是有约定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这个工作地点,否则就是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给您。如没签劳动合同的,则可能会存在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的情况。没有购买社保的,也在承担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打12333。如效果不理想,则请您保留好相关用工资料,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备好录音,保留好记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公司搬迁自身不能跟去导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赔付
如以上情况没有发生,用人单位讲明原由电话告知你去搬迁地址继续上班而你又出现种种原因去不了的情况就应当跟用人单位协商调节讲明你的原因,把来龙去脉说清楚,在进行协商处理按等价来支付你的薪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折算的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则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你不满6个月,就是赔偿你1个月工资。你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你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只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支付代通知金。
综上,赔付你1个月工资,这是全部。
至于拖欠薪水、社保,没有赔偿,和企业协商让其给你尽快补上就行。不补的话走仲裁,仲裁也就是判个给你补,也没多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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