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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一些药品不在医保范围内,给患者增加了负担,你怎么看?
患者,医保,药品住院期间一些药品不在医保范围内,给患者增加了负担,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住院期间一些药品不在医保范围内,给患者增加了负担,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各地医保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医生使用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应该先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告知属全自费后才能使用,否则可拒付该部份费用。但现实中执行得并不好,主要因素,一是有些患者家属心急,交待医生有好药尽管用,医生开什么药就用什么药,二是个别医生极力向患者推荐某种非医保药品,说只有这种药才有效等进行误导,从而导致现在部份患者住院费用自付部份比率较高,加重了患者家庭费用负担。当然也不排除部份疑难杂症,久治不愈,医生想用某种新药试试,虽出于好心,但事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医院治疗,只有医生是专业人士,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合理的治疗与用药。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概括地讲就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地使用药物,首先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用药有效,其次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要经济和方便地使用药物。
根据医生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就可以看出:首先要满足的是安全、有效,其次才是经济、方便。而我们社保用药(医保)受到《社保目录药品》的限制。在中国允许销售的药品是19万多种,社保目录内药品是2千多种。社保内用药的药物分为2类:甲类药、乙类药,如果不在社保目录范围内的用药则是自费药,我们平时经常听到的进口药一般都是属于自费药的。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在临床使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安全性略低,因此被标红色警示(红底白色OTC标志)。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在临床使用时间更长、安全性更高、副作用小,因此被标为绿色(绿底白色OTC标志)。这类药物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
所以即使是社保用药,也会有些药品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自费比率。由于治疗需要也会需要用到自费药。社会保险(医保)的保障也是存在局限性,社会保险是保而不是包,通过商业保险进行完善、补充。患者自费部分的治疗费也就得到了相应的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保患者住院用药是有药品目录的,目录内药品报销,目录以为的药品不给予报销,这个是医保办出台的政策,医生只是接到通知,参照目录用药,目录里一般的基础用药,如果患者想用一些高端药品,比如人血白蛋白、人血丙种球蛋白等,那只能自己承担费用,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患者决定压力太大,可以不用,别无选择。假如这些药品都纳入报销范围,医保资金也会吃不消,但有的昂贵药品据说在和医保谈,希望医保能惠及更多人,能真正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的压力。欢迎大家一起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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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应该跟患者和家属沟通,把情况告知,让患者和家属来决定用不用?不能盲目使用,让患者和家属增加治疗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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