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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都没去过前夫家,他还让我支付抚养费,怎么处理?
孩子,抚养费,你的我离婚后都没去过前夫家,他还让我支付抚养费,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因性格不合离婚,有一个孩子,离婚后我又不准备再见孩子了,前夫还让我每月支付500的抚养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我可以拒绝吗?我一个月工资才六千块,自己都不够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应该多学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问题不在于你怎么想,怎么做,而在于你首先是一个孩子的母亲。
即使离婚了,
对孩子的成长,依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你说的这些话,太伤人心了。
没有一个做母亲的样子!
离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太不靠谱。连母亲的一点责任,都不想承担。
你说,
因性格不合离婚,有一个孩子,离婚后我又不准备再见孩子了,前夫还让我每月支付500的抚养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我可以拒绝吗?我一个月工资才六千块,自己都不够用。
这种要求合不合理,一个是从你们的离婚协议上可以看得出,另一个是你作为母亲,偶尔关心一下孩子,给点生活费,也是情有可原。
不是说你们离婚了,孩子就跟你没关系了!
人心,都是肉长的。孩子,是你亲生的,不是捡来的,爱理不理。
生的下来,养不下来,是做父母最大的悲哀!
你不想给抚养费,给孩子添补一点生活费用,营养费。让孩子健康生活,长得高一些,聪明一点,总是可以的吧!
你不可能希望你的孩子过得不好,所以,你最好不要拒绝。
即使省吃俭用,
因为你一个月工资六千块,只要500,你的孩子还有一个妈。
没有这500块,你什么也不是,只是个自私的人。是一个不负责任,逃避现实的人。
与其这样,你不如反省自己,着眼于未来。
离婚了,也得有依靠。
孩子,就是你的希望!
我觉得,你应该每个月少花一点钱,少点交际、应酬。
少吃一顿饭,少买一件衣服,就能给孩子剩下500。
然后让孩子过得开心,有妈!
那种感觉,无与伦比。
血浓于水,
亲情,总是让我们尽力而为,不留遗憾。
我离婚后都没去过前夫家,他还让我支付抚养费,怎么处理?
你应该根据离婚协议和母亲责任来处理。
区分善恶美丑,不要让自己众叛亲离。
法律,也不在乎人情!
每个月拿点工资,给孩子,大家都能生活的安乐。
减少心中的痛苦。
你又何乐而不为,耿耿于怀呢?!
500,不多。不要拒绝,可以给他。
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条件,
就是一定要对孩子好!
让孩子感觉到,妈妈没有离开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是:“不准备再见孩子了”,可见你是一个心硬如铁,冷血之极的人,权且称作人吧。这孩子摊上这样的妈就算倒了八辈子血霉啦!
二是支付抚养费是不合理的要求?可怜你不但冷酷,而且法盲。法盲到可怜,无语!如果你再要不支付抚养费,警察很快就会找上门!
三是每月六千元工资都不够花?可见你是一个爱慕虚荣,贪图享受,只管今天,不顾明儿个的女人,就是俗语说的:败家娘们儿!难怪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还要在这儿穷喳喳!你丈夫甩了你真是太聪明了,甩的好!
四是人在做天在看,望你能回头是岸,否则,你的孩子总有要你好看的那一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怎么觉得你有点渣呢?离婚了先说不打算见孩子,好吧,你的自由。不支付抚养费?这是你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你是一个多不负责的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也就是看孩子是你的权利,你自己可以选择放弃不看孩子,但是支付抚养费确是你的义务,必须支付。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支付你工资标准的20%-30%,而抚养费标准500元每月,从法律上看,支付额度上也并不算多。还是建议及时给抚养费,也同时多看看孩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6000按照法律规定,应付抚养费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也就是最低1200,最高1800,如果你有慢性病恶性肿瘤等需要长期服药,可以适当减免。
孩子不管你看与不看就在那里,都在慢慢长大。探视是你的权利,你可以放弃,抚养是你的义务,必须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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