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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冲撞碾压路人致7死2重伤,唐山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你怎么看?
唐山市,死刑,自己的故意冲撞碾压路人致7死2重伤,唐山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故意冲撞碾压路人致7死2重伤,唐山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是故意,那就应该被判处死刑,情节如此恶劣。要明白一件事实,那就是“故意”二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数字,那就是这个故意造成了“7死2重伤”,这个数字让人不寒而栗,到底是因为什么仇怨让这个人丧心病狂到了这种地步,害人害己。
2018年6月6死晚上,在唐山一男子刘硕光醉酒驾驶,一路横冲直撞,造成了7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的惨案,案发后刘某被抓,经过法律审判,判处刘硕光死刑。
当时这件案件也是轰动一方,情节非常恶劣,导致了这么多无辜之人的惨死和受伤,刘硕光罪大恶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像这种犯罪,已经天怒人怨,他也因此为自己的没有底线的触碰法律付出了死刑的代价,当然,这个死刑那是他咎由自取,应该承担的一个后果,也是众望所归。
喝酒误事,看来酒这个东西确实不是什么好东西,往往最容易让一个人丧失人性,失去底线,甚至于走上一条不归之路,害人害己的一个结局。
酒能成事,亦能让人万劫不复,那么多血淋淋的教训都是前车之鉴,所以说在此告诫各位酒友,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了别人的生命安全,切莫贪杯,尤其是千万不要酒后驾驶,让自己成了马路杀手,最后搭上了自己的性命,这是一个忠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2018年6月6日晚,刘硕光酒后驾车在唐山市路北区凤凰道、展览馆路、文化路、龙泽路、煤医道故意冲撞、碾压路人,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微伤。
2018年11月2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硕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然,后面还有上诉以及死刑复核等程序。2019年12月1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煤医道驾车撞人案”罪犯刘硕光执行死刑。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因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很多时候是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但是,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极轻微的罪名,并不能有效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毕竟对于醉酒的车主来说,处于醉酒的状态并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极容易产生交通事故。而因为不能有效控制车辆,容易给其他人员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本质上应当属于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建议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造成事故,也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量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夲案从性质上看,这已不属于交通肇事,他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手段残忍,故意撞人还碾压至七死二重伤,造成无辜路人死亡,这与特大杀人案性质一样,只是杀人的手段不同,但其手段的残忍恶劣程度令人震惊!还帶有恐佈色彩,滥杀无辜,疯狂报复社会。七条人命,判他极刑,死有遗辜!量刑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四章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夲杀人案实属罕见,至七死二重伤,已属特大杀人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判决量刑准确,得当,伸张正义,执法威严,震慑了犯罪份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应予支持!
支持赞扬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死有余辜!坚决支持!就是因为他的一次疯狂举动,使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多少个老人失去了儿女?多少个女人失去了爱人?多少个孩子失去了父母?再次呼吁司机师傅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活该,判得好!中国法律是正义的!不顾他人生命,以他人生命为儿戏,你还开什么车,司机的驾照是怎么拿的,无论什么时候,不能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这种人无论死一万次都不解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街道治理),由其是一些主街道,不要乱摆集市,占道不说,也危险,但愿血的教训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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