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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能给行政机关下协助执行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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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事判决能给行政机关下协助执行通知书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可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的时候是要有行政机关协助和配合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工作,这种情况发生在涉及房产领域的纠纷比较多,比如涉及到的查封冻结,就要由房管和土地部门的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有这方面的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办理冻结房产.土地过户交易时,就要给房管和土地的登记部门,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由这两部门协助执行查封冻结事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事判决,实际上还是要求当事双方去履行,其他的都是监督协助。法院执行庭,属本职工作,义不容辞。至于政府部门,他们有义务为民解忧,伸出援助之手。但必竟人家还有本职工作,给人民帮助实际上是做好事性质。法院不可以用约束力去强迫人家做好事。需要政府协助的,双方当事人应主动申请政府帮助。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政府要帮助执行法院判决,是有道理的。至于象判决房子归某人,去办过户手续,是下一步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不是在民事判决中,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诉讼程序进行,人民法院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的凭证。
相关单位应当配合执行,有妨碍推诿、拒绝执行义务的,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财产,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收入、相关票据等行为的,视情节可以处以罚款或拘留。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其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及罚款的规定,符合宪法,其效力等同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不要以为警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行为就害怕,违反民事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做出拘留或罚款的决定。
比如17年8月,成都某物业管理公司因妨碍执行被处以20万元罚款。
执行法官前往该小区对当事人的房产进行评估时,执行法官出示相关证件后,物业工作人员以没有提前打招呼为由,拒绝放行。
一再解释后,物业工作人员仍以领导未批准为由,拒绝放行。后因该物业公司阻碍执行,影响工作进度,损害司法权威,法院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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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可以!如:
一、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补偿款安置地的标准,必须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人民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执行。
二、清偿债务拍卖房地产成交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新产权人缴纳房地产交易税,必需经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颁发权属证书、收缴税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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