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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土地在娘家,户籍在婆家,集体产权怎么认证?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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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外嫁女土地在娘家,户籍在婆家,集体产权怎么认证?有何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外嫁女土地在娘家,户籍在婆家,集体产权怎么认证?有何依据?
这个问题是个十分复杂问题,在各地农村也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争论也时有发生。1996年第2轮土地承包时,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都是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的基本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的,很多外嫁女的土地,大部分都在娘家,在婆家基本没有土地。(个别地方除外)但这部分人的户口已经迁到了婆家。
那这部分人到底算哪个村的人?我想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大家都是非常清楚
的。那为什么因为这个问题,还是常常争论不休,说到底就是因为利益的问题。有户口有土地的人,不愿意让这部分人瓜分本村集体资产,给你分了,我就相应要少一份。而有户口没有土地的人,觉得我早已是这个村的人了,集体资产就应当有我一份。那么土地在娘家户口在本村的人,到底是哪个村的人呢?
按照我国过去的户口管理制度,户口在哪里就应当是哪里的人。眼下虽说户口制度改革,但很多规定依然还坚持过去的规定执行。比如孩子入学、医疗报销、按人口分配的利益等等。土地在婆家,这是历史的原因,是当时为了稳定土地政策出现的原因,这些都不是本人的愿望和本人能解决的问题。
当下,农村正在对集体资产
、资源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这次清产核资的要求,村里的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本村人员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很多地方试点工作的经验证明,凡是户口在本村的,都被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被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就应当视为集体资产的确认。这既是这次农村清产核资工作的经验,也是资产产权确认基本政策。
以上是本人工作的一点基本经验和看法,仅供参考。如若涉及到某些人的利益,请勿喷,只是为了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就是负责这块事务的人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始,现在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办法由村级制定和实施,上级负责监督执行。任何人都不能同时享有不同农村集体组织的资源。外嫁女可以在新居住地(婆家)取得本村集体成员资格。在新居住地(婆家)集体经济组织未获得成员资格的,可以在娘家村集体组织中获取。至于户籍在哪都不是主要问题,决定权在接收的集体经济组织,而且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依据该村制定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集体资产的分配和经营等等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要看每个地区的政策。我媳妇户口在他们家。前几天村里动地,是按户口分的,只要户口在就有地,没有户口或者迁出的,即使是儿子也没有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居然户口已经在坡下了,那还有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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