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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分居两年申请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两年,感情,法院夫妻两人分居两年申请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女人结婚后因为娘家需要用钱,比如她的妈妈生病还有她弟弟全家没有上班还帮忙还每个月贷款很多原因用了钱,几年后因为感情不合,吵架就分开几年没有联系,女方不谈离也不过更不还钱请问各位懂法的朋友有什么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能说很有可能判处离婚,但是打官司这种事上没有任何一个律师敢打包票。如果有一个律师告诉当事人官司稳赢,要么说明这个律师不专业,要么说明这个律师是大忽悠,承诺胜诉结果是一种违规行为。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考虑的核心因素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分居两年与否,只是判断夫妻是否感情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但并不是绝对的唯一的参考因素。有的没有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有的分居已经满两年了,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真想离婚的一方,除了证明分居满两年之外,还应该尽可能的准备其他证据,例如双方没有感情交流,经济相互独立,等等。在法庭中要着重向法官描述夫妻没有和好的可能。
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现代社会中离婚与否,希望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慎重的想一想,我的建议是不要轻率的把希望寄托在分居满两年上,离婚是需要综合判断各种因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说法是对婚姻法的误读。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也就是说,准予离婚的充分条件,不仅是分居两年,而且分居理由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原因、双方生活习惯等理由。
因此,仅有分居事实、分居时间满两年这两点,是不足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的。
其次,以司法实践来看,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准予的最根本考量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符合,则会判决离婚。
再次,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增设了准予离婚的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除原有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外,存在分居情形时准予离婚的新规定。
愿与你共同进取。
我是你的法商律师——张璐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每日讲法观点】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在上升,很多夫妻感情淡了,就分开各过各的,法律也规定了,因感情不和的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没有什么判决结果是能够必然实现的,还需要列举相关证据,证明是否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否是连续两年?这些问题都需要完全解决,才能获得判决离婚的结果。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
也就是说,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主观上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愿意共同居住,而不是工作、学习、就业等客观上原因导致夫妻分隔两地,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离婚诉求。
分居必须是分开居住,而不是分床居住
有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多年不在一个房间居住,但只是住在同一个屋子的另一个房间,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的条件的,不会判决离婚。
分居必须是连续两年,不得中断计算
分居是时间,应当从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天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到向法院起诉为止,满两年时间,不得中断,如果夫妻在两年期间,短暂和好,又同居了一段时间,是需要重新计算的。
证据的收集
以上事实,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佐证,但是对于原告来说,有时候取证会有困难,下面提供几种常见的证据来源: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缴纳水电费的相关单据;
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
微信、QQ等聊天记录。
当然,如果原告提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事实,被告也承认了,基本上问题就不大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已分居两年感情确实破裂的,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若是证据不足且对方不愿意离婚的,一般情况下会判决不离婚的。
法院判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你说的分居两年只是一个方面不一定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第一次基本上不会判离婚。
所以说,分居两年之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一个条件,并不是说可以一准判离。两个人走在一起不容易,夫妻之间难免磕磕绊绊,有可能你们只是一起生气冲动,过后就会有后悔了,又和好了,所以离婚诉讼中,一般法院都会先进行调解。尽量不离,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有严重过错,或者家暴什么的判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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