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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老祖宗为什么要定16两为1斤?
司马,一斤,营造尺过去的老祖宗为什么要定16两为1斤?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过去的老祖宗为什么要定16两为1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光中国“1斤=16两”,还有英国的“1磅=16盎司”,为什么早期人类的重量单位,很多是十六进制?为什么要有“半斤八两”的说法?
首要原因还是“分割方便”。
1堆水稻均分,是2堆;2堆均分是4堆,4堆分是8堆,8堆分16堆,顺利成章,还利于天秤称量(只有两个臂的天平,没见过3个臂的)。若采用十进制,10/2=5,5/2=2.5,对不起,无法整数均分了。
至于后来称量工具进步,重量称量上,十进制才慢慢的取代了十六进制;不过,在现代计算机科学中,16进制,还都被采用,如某内存地址是FFFFFFFF。
第二,还可以从文化、历史角度解释。
2.1 16两=16颗星
经商要诚信,人在做天在看,1斤定为16两,意义是16颗星。
16颗星=北斗七星+南斗六星+福、禄、寿三星,其中北斗七星观的是灭,南斗六星观的是生,福、禄、寿三星,由其名字便可知晓,观的是人的福、禄机遇以及寿数多少。
2.2 秦始皇的传说
传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负责制定度量衡标准的是李斯。李斯很顺利地制定了钱币、长度等方面的标准,但重量方面犹豫不觉,向秦始皇请示。秦始皇写下了四字批示:“天下公平”,取四时乘四方的含义。
另外,这“天下公平”,不仅寓意16进制,还是对战国燕赵齐的部分地区64进制简化(考古上有64进制的成套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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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就是古代规定的,然后一直流传使用了一千多年,到了现在大陆和港澳台都不一样的。
斤是中国传统度量衡中的质量单位,起源于中国,再传到日本、朝鲜半岛、越南、马来半岛等地,又称司马斤。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马主要掌管军事,其中因为粮秣管理需要秤重,于是“司马”就和重量单位扯上关系。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称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成语“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质量
不同时代、地区的斤实际质量有所变动,但与其他尺贯法单位的质量比例维持不变。一斤等于十六两,一斤等于百分一担,亦即十六两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晚清时开始英文通常写成catty或kan。
古代的斤
清朝之前
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并不统一,故经常造成混乱。
清朝
清朝采用营造尺、库平两。1斤约为596.816克,合16两,即一两约为37.301克。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制律吕正义》以及《御制数理精蕴》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划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条》,形成营造尺、库平两的标准化。
现代的斤
如今斤分为根据国际单位制的“千克”(1千克等于1000克)和民间使用的“市斤”(或根据地区而称为“<地区>+斤”,如在台湾使用的“台斤”,日本过去使用的“日本斤”),常简称“斤”,而市斤的重量根据地区和年代的不同而不同,比较常见的包括中国大陆的500克,台湾和日本的600克,港澳以及东南亚的约605克。
现代的“斤”(市斤)按照各地使用习惯,与公制有如下换算:
中国大陆
1912年-1915年
北洋政府继续沿用清朝营造尺库平制的制度,即1斤约为596.816克。
1915年-1930年
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除了原本的营造尺库平制继续沿用外,还额外并行万国权度通制(即国际单位制)。
1930年-1959年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6两为1斤(即1两等于31.25克)。
国民革命之后,取代北洋政府的国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营造尺库平制,营造尺库平制走入历史。
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千克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十进。”
该法第六条规定:
“两:等于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钱(0.0625斤)。 ”
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市制后方用括号括起对应的公制重量。
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另外,金门马祖地区由于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且又未像台湾被日本统治过,所以是至今唯一保留该规定的地区。
1959年至今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0两为1斤(即1两等于50克)。而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即1斤为500克,而16两为1斤)。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
台湾、澎湖
台湾菜市场标示“1台斤 = 600克”
台湾使用之台制,受日本尺贯法影响[来源请求],1 台斤为1 日斤,故1 台斤 = 600 克 = 0.6 千克,1台两 = 37.5 克。
金门、马祖
金门与马祖沿袭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至今仍然使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市斤重量,1市斤 = 500 克,1 市两 = 31.25 克,金门马祖也是唯一仍适用该规定的地区。
香港及澳门
香港菜市场宣传牌:
1司马斤 = 605克 = 16两
香港及澳门:1斤约等于604.79克。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条,一斤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 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0.60478982 千克。
日本
日本斤:1斤等于600克,现已基本不用。
现时用在吐司切片前的大块面包(食パン)计价的斤,据日本面包公平交易协议会(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協議会)的公正竞争规约,只需在340克以上。510克即可称为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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