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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童横穿公路被撞,监护人与肇事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你怎么看?
合川,车主,行人重庆:幼童横穿公路被撞,监护人与肇事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重庆:幼童横穿公路被撞,监护人与肇事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起发生在重庆合川的交通事故,大致经过是唐先生家有两个小孩,事发当天孩子的妈妈牵着大娃儿在公路对面,唐先生牵着小娃儿在公路这边,由于唐先生买菜要付钱放开了小娃儿的手,小娃儿看到他妈妈在公路对面,可能是要跑过去找他妈妈,横穿公路正好被路过李先生的车撞伤了。这起事故经过合川区民警的判决,由于幼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与车主李先生负有同等责任。
个人觉得这是一起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判决!
法律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本次事故,是儿童主动加速横穿道路才导致的,由于儿童不具备主动判断的能力,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而对于车主李先生,于情来说完全是躺枪,飞来的横祸,但是中国的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弱者,车主也要承担50%的责任。
情理层面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即是车主也是行人,无论是车主还是行人,总有一些不守规则的人,没出事就是万幸,一旦出了事就追悔莫及。
总体来说,对于车主有很多强制的交通规则进行约束,比如不能闯红灯,不能超速等等,一旦违反了交通规则就会收到惩罚的,所以说大部分车主还是很守规矩的。但是很多行人,由于没有强制的法律约束,或者就算有法律约束但是执行不力,仗着自己是弱者,各种横穿马路,根本不把自己的安全当回事,一旦遇到一个同样不守规矩的车主,那就后悔都来不及了。
由于现在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越来越多的,这次重庆合川的判决,并没有一味地偏向和同情弱者,说明我们国家的执法部门也在进步。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不守规矩的人也就越来越少,如果仍然有不守规矩的人,那就自己承担后果去吧。
总结
现在的社会,弱者往往不守规矩,还会被袒护,所以说碰瓷才有了土壤,导致老人摔倒了也无人敢去扶,真正的弱者却错失了被保护的机会。这次合川民警的判决,并没有一味地侧重于弱者,而是实事求是,为重庆合川的执法民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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