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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对于网红的追捧是种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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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个时代对于网红的追捧是种什么心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喜欢想做而做不到的别人正在做,自己想成为而成不了的人,那人就是,所以追捧。那是另一个自己,理想的完美的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网红”,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传播而变成大众红人的人。网红的形成,首先是基于硬件和技术的成熟,也就是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其次是基于人们某种心理需求和渴望的被满足,比如积极向上的心理、好奇心、同情心,有时候甚至幸灾乐祸的心理也在其中起着作用;最后就是商业炒作的经济需求,最明显的就是通过网红“带货”进行“流量变现”,俗称“网红经济”。
网红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自然就有它的社会心理在起作用。首先我们说说对人们的心理具有积极力量的网红。这种“网红”自己丝毫没有成为网红的企图,只不过他们的品行和对社会的贡献让人们由衷的敬佩,他们的事迹通过媒体的报道被人们自发的广为传颂。养活了十三亿中国人的袁隆平,因为发现了青蒿素而获得诺奖的屠呦呦,捐出自己毕生积蓄的中科院院士“扫地僧”。还有那些忠于职守,助人为乐,行善积德的普通人,他们的高尚人格自带光环,网络的力量只不过把他们的光芒传播得更远。这种网红,他们满足了人们对于一切美好事物的向往的心理,是我们社会应该大力提倡的。
还有一种瞎猫碰上死耗子成为网红的人,他们也许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平凡得不能再平凡,但他们的形象或者行为却愉悦了网民,满足了一部分网民追求低俗乐趣的心理,使他们能够在百无聊赖中会心一笑。比如那位因眉毛生得奇特的小吴,形象自带喜感,让人看着就想发笑。虽然他只“红”了一小阵子,却也因此小赚了一点钱。
“大师在流浪,小丑在殿堂”。流浪大师沈巍成为网红的遭遇,更多折射出来的却是人们对现实社会不满的心理。在我们这个金钱万能的社会,我们评判一个人的价值不再是他的文学修养,思想境界,或者其他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的金钱的多少。那些徒有虚名的“专家”和“学者”,为了名利一心只想进行“学术投机”,欺世盗名却能名利双收;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俗世奇人,却因为在社会的“实操能力”上的欠缺而成为社会的“弃儿”。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这也是人们内心深处对这个金钱万能社会的一次心理上的反动。不幸的是,我们的流浪大师最终也被Money给“招安”了。
与上面这些类子相反,这个社会最多的是那些通过自我炒作而有目的的成为网红的人们。比如那些在楼顶上玩“跑酷”的男孩子,他们满足的是人们喜欢惊险刺激的心理;那些千方百计把自己整成“蛇精脸”的女孩子,她们满足的是人们猎艳的心理;那些希望通过吃蜈蚣和蝎子“一举成名”的人,他们满足的是人们恶俗的好奇心理。
当资本发现网红有利可图,从而通过资本的力量,到处挖掘有某方面“特长”的人们,通过媒体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他们打造成网红的时候,网红就完完全全成为一门生意了,他们满足的就只是人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理了,比如卖口红的李佳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网红的追棒是现代互联网文化的一种消费,折射出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
网红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或长期持续输出专业知识而从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我们队他们的追棒是他们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深深吸引我们,满足我们的刺激、从众、看客和时尚的要求。
网红也经历三个时代,分别是
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
最早的网络红人,在互联网的56k时代甚至更早,那是属于文字激扬的时代,培育在那一代的网络红人,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以文字安身立命并走红。
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
当互联网已经进入高速的图文时代,这时候的红人开始如时尚杂志绚丽多彩起来,在这样的时代,网络女性占尽优势,以图载文载人。如果要问为什么,原因就是这时候的互联网更有读图时代的味道。
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
当互联网越来越宽,进入了宽频时代,网络歌曲的流行也是宽频时代红人到来的显著特征。
“网红”的名号不是作恶的挡箭牌,而应代表责任与担当。请大家共同努力,别让“网红”把社会价值观带偏。
中国网络直播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由于直播行业的违规成本太低,监管成本过高,因此还会有“漏网之鱼”。针对目前存在的打“擦边球”和低俗行为,可采取列举式将法律禁止直播的内容、行为等具体化,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应构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单体系,防止违规网红换个“马甲”再次出现。业内人士认为,网络直播不是主播关起门来自娱自乐,而是面向大众的表演。直播平台也不是仅仅提供一个平台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那么简单。应当建立起预先防范机制,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直播主体资质审查机制或职业主播培训机制。相关部门也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共同发力,既封停拉黑违规账号,又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以关闭违规直播网站,避免直播平台沦为滋养违规网红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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