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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个人简历(资料简介及图片)
商鞅,秦国,公孙商鞅个人简历(资料简介及图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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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前395年-前338年),战国时代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秦国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著有《商君书》。,
商鞅 - 简介
商鞅(前395-前338年),战国时代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秦国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西汉的司马迁著《史记》时,立商鞅的单独传记――《商君列传》;另外王蘧常撰写《秦史》时,将商鞅和其门客尸佼合立于《公孙鞅传》。
商鞅 - 生涯
早年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实施变法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6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车裂处死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
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应当“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君之出也,后车载甲,多力而骈协者为骖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商鞅不听。
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 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商鞅遂遭到政敌的迫害,发邑兵北出击郑,秦王发兵讨之,杀商鞅于黾池。商鞅死后被秦惠文王在彤处以“车裂之刑”于彤,灭商鞅之族。
商鞅 - 商鞅徙木立信
据《史记・商君列传第八》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由此商鞅得到民众的信任,得以顺利实施变法。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
其实在商鞅树木立威之前,吴起也采用过同样手段。在吴起人西河郡长官时,把一根木头立在城南,规定谁能推到木头就封他做长大夫的官。结果真有人这样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传下来而吴起的则没有。
商鞅 -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前350年,商鞅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
商鞅 - 个人影响
商鞅生活在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当是时也,齐、楚、燕、韩、赵、魏六国都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变革,正走向强大,而秦国被视为落后的“夷狄之地”,连参加各国会盟的资格都没有。秦孝公图强变法,这才有商鞅大展宏图的机会。商鞅第一次变法是在秦孝公6年(公元前356年),主要内容包括编定户籍,实行连坐;禁止游说求官和私人请托;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发展生产;轻罪重刑,树立权威。秦孝公12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又进行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包括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废除井田制,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统一度量衡;迁都咸阳,避开保守势力;统一征收军赋。由这些内容来看,变法主要是改革政治制度、鼓励生产和按军功奖励。比起其他各国的变法来,商鞅变法最全面而彻底。商鞅变法的确实现了秦国的富国强兵。史书评价“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因此,“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强大”。用今天的话来说,商鞅变法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提高了综合国力。应该承认,商鞅变法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全面的基础。商鞅的变法适应历史潮流,推动了历史前进。所以,“商君死”而“法未败”,不像以后的王安石诸人,人死而法废。
他的变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次从秦孝公三年开始,主要内容包括:编造户籍,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奖励农耕,制定“垦草”开荒的法令等。第二次变法在秦孝公十二年开始,这次变法比第一次更进一步,主要有“开阡陌封疆”,废除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直属于国君的县一级行政机构;直接征派赋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取消各领主的家量;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经过这两次变法,完成了秦国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地主制的历史转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主要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农战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揩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