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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礼品,财政部,个人所得税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上边所称礼品收益的应缴税收入额依照《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企业营销开展业务的赠予礼品相关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11〕50号)第三条要求测算。
之上便是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要求,实际可参考之上文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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