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在农村房子应不应该归儿子所有,为什么?
儿子,房子,都是在农村房子应不应该归儿子所有,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道德上来说应该归儿子所有,因为就是到了现在农村大部地区还是保留传统观念,嫁出去的女儿基本没有继承权,特别是房屋类的田地类的,起码绝大部分是这样的观点,因为从古到今都是这样,虽然说法夸张了点,但起码真实,老爹分家产,分田地基本没女儿什么份!在农村可以说要是房子不分给儿子,那么这个儿子将在村中抬不起头来,让人闲话的
但话来说回来,现在21世纪了,男女平等了,从法律来来说,所有遗产都得按继承法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部分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继承法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子应不应该归儿子所有完全是凭当事人决定,但必须要有法律效力,不然会出现纠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辈在农村的房子也是父辈的财产,儿子有权继承,女儿也有权继承。一是因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二是因为儿子和女儿都是平等继承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这珍贵时间,很高兴给大家分享我对这个问题看法,在这里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那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关于这个问题。
在农村一般老人的房子都是属于儿子的。
在下面优质内容我为大家分享,首先我分享下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想法,也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和快乐,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我们老家这思想来说可能留给儿的机会要大一些,因为女儿嫁出去的也就没有必要来要家产,这就是农村老关念,随着时代的步伐这种关念也慢慢的,改变了这种思想,现在儿女都平等对,孝敬老人都是儿女的义务,对于农村的房子大家都没有放心上,至少我是这样想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没有儿子归女儿所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一辈肯定是这个传统,但是现在男女平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西北农村这里,农村家里房子首先肯定是儿子所有权第一,这是农村人固有的概念。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也在慢慢变化,我周围的亲戚朋友们对生男孩的思想还是没有那么执着了,女孩子反而越来越多,加上西北好多农村集中迁移新城镇等现象,很多父母也为女孩精打细算,宽裕点的也为女儿准备房子了。
上一篇:开水果捞店怎么样?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