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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2020年有什么新规吗?
土地,农民,确权农村土地2020年有什么新规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土地2020年有什么新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直以来,土地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了,现如今,我国是实行30年期限的土地承包制,近段时间,网传2020年土地全部调显然是不实的。那么,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都有哪些最新的政策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土地调整
关于土地调整,据小编了解,现在有两种说法,第一个说法是土地重新承包,第二个说法是土地确权。那么,哪个说法为真呢?其实,下一轮土地调整时间还未到,土地承包期正常是为30年,上一次分地是在1998年,也就是说,现在农民的土地到期时间是2028年。不过,土地确权的确是真的,而且现在已经进行到第二次土地确权了!
那么,土地确权有什么经济意义呢?通过调研,土地市场蓝皮书指出,很大比例的农民不了解土地确权的含义,从而对确权持无所谓态度。在确权过程中,很大比例的农民说不清楚确权的含义,甚至以为确权只是重新“量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持无所谓或中立的态度,即使一部分农民支持土地确权政策,也是基于“国家政策肯定对农民有益”这种最原始、最基本的想法。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村的福利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农村经济、农民保障、农村的发展和土地规划改革等等,这些的都属于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身为农村人发展了农村存在的潜力,纷纷回乡发展农村经济,随着今年的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更是让家里有田地的农民笑开花了,原因是今年的土地改革带来了以下三个福音,不了解的村民赶快来提前了解下。
一、拆迁赔偿金额提升。以前的赔付方式是按照土地农作物的年产值进行赔付的,这就导致了很多农民不愿意拆迁,在农村拆迁不仅不会赚钱,而且还会亏钱,农村人的不愿意拆迁为农村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措施,从今年起,土地拆迁将不会按照农作物的年产值进行估算,估算方式变成了结合当地综合地价进行赔偿,这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赔偿金额,同时也让农民发展更为通畅。
二、鼓励有偿退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种植散户将会越来越少,以后更多的是大面积统一种植,政府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土地资源,不仅给农民带来了利益,同时也让农村土地更为规范化的种植,土地一直是国之根本,同时也是为了预防粮食危机的出现,大面积种植不仅为国,同时也为民。
三、户有所居。这个政策是关于宅基地的,住房为农村人生存之本,也是落叶归根的地方,在国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以来,规范了农村的房屋,在规范中也要保证生活贫困农民的住房问题,国家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这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于民生的重视力度。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调整的最新消息,以及农村土地的最新政策了,希望能帮到大家。不难看出,近年来无论是土地补贴或者是政策的变化,这些举措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很多负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责任制是不会变的,土地征用有可能,中国这么大,多种粮食自产自销,这样根基稳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特别对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国范围内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加强领导,做好法律宣传,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确保法律制度正确有效实施。在距离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近4个月的时间里,自然资源部以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新法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抓紧启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同时,启动对土地管理配套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二是研究落实新土地管理法中授权国务院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立法事项。自然资源部主要是根据第64条的授权规定,抓紧起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管理条例》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根据第45条的授权规定,研究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根据第48条的授权,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三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确保新法实施后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征地。目前,除试点地区外,还有个别省尚未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还有的省区片综合地价未覆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这些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明年新法实施前完成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四是要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也对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
五是切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使亿万农民了解新法的主要内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新法所确立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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