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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遗嘱自己财产由配偶继承可以吗?要不要公证?
遗嘱,见证人,财产生前立遗嘱自己财产由配偶继承可以吗?要不要公证?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立遗嘱不一定要公证,公证只是立遗嘱的其中一种方式,不是唯一的。按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可以采用6种方式立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然人有依法处理财产的权力,“依法”处理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由此可见,自然人生前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有其配偶一人继承。这里需要注意的,自然人在生前将个人财产在其死后赠与他人(包括国家)的,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由于我国的部分民众将将继承与赡养关系混同,现实生活中,长辈将财产指定为个别人继承后,晚辈多有异议,并以赡养义务对抗。作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现象不应当发生。在财产关系上,应当有“桥归桥,路归路”的想法,财产有“他的,你的与我的”之分,不能因血缘关系而混同。
这里的“依法”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方面,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家庭共有财产;另一方面,遗嘱需要为家庭成员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可以肯定地是,遗嘱公证并不是法定公证之一,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公证是遗嘱的生效要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遗嘱公证的效力重新进行了安排,其他遗嘱形式可以不经公证代替公证遗嘱,如,口头遗嘱可以代替遗嘱公证,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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