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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遗嘱自己财产由配偶继承可以吗?要不要公证?
遗嘱,见证人,财产生前立遗嘱自己财产由配偶继承可以吗?要不要公证?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你的财产,这个本身就有岐义,财产分成几大类呢,第一类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你的配偶一半,你一半;第二类,你父母赠予你的财产,明确指定赠予你,而非赠予你们夫妇的,属于你独有财产;第三类就是各类保险所得,例如你是受益人的财产所得;还有各类抚恤金,家属津贴等……门类可太多太多了,你不好理明白的,但有个共同点,属于你的部分,在法律继承人的定义下,你妻,你每个子女,你的父母二人均可平分。如你有一个子女,则是他们四个平分———非婚生子女也同列继承人内。
这么麻烦的,所以建议多找律师把它理明白,想给配偶,有一个要求:即你的父母子女有自已照顾自己的能力。否则,是不合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由配偶继承,法律上没问题。
按《继承法》规定,公民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简单说,只要是自己的财产,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想要给谁就给谁。这是公民对自己财产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预。所以你立遗嘱,将财产由配偶继承,这个没有任何问题。当然,若是有父母健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其他人赡养,那应当给他们保留适当的份额。
2、要不要公证,可公证也可不公证,但若能公证还是选择公证。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种类有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等等。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即有法律效力。对于自书遗嘱来说,自己书写签名署上日期,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但《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若有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不过,明年生效实施的《民法典》则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也就是说,所有形式遗嘱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虽然取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能够公证的还是建议选择公证。这样至少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及效力性基本不存在争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定要去公证处做公正,虽然花钱,关键是靠谱。做了遗嘱公正后,继承人以后需要做继承公正的,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的,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承认遗嘱公正的,还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如诉讼,最后有法院法判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生前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配偶继承,并且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遗产继承】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有完全处置权,可以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决定遗产由谁来继承。
并且遗产的继承顺序是:遗赠>遗嘱>法定继承,可以看出遗产的继承要先遵从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没有处置时才发生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除此之外,立遗嘱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目的是由于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未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但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起,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所以只要立遗嘱人的条件、程序合法,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民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有处分权,生前可以立遗嘱,约定自己去世后,财产分配方式,约定全部财产由配偶继承是没问题的。
但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你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子女和父母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你所立的遗嘱中,没有为子女和父母留财产,法院也会分配必要的异常份额给他们,保障他们的必要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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