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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财产,婚龄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性质上属于共同共有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原则上可以参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精神,在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基础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以上,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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