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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人可以离婚吗,怎样与精神病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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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神经病人可以离婚吗,怎样与精神病人离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神经病人可以离婚吗,怎样与精神病人离婚?
离婚是件大事,不能草率。与精神病人离婚,因为涉及到精神病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所以对于与精神病人离婚的,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精神病人因有精神疾患,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一些合法权益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或由法律予以保护。
精神病人按不同的精神疾患程度,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不能辨识或不能完全辨识自己的行为和行为后果,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行使某些权利,某些权益则由法律予以保护。
由于离婚涉及到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须由他的监护人等对其离婚进行代理。
法律规定,对与精神病人离婚的,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的法定程序来进行。
精神病人的配偶即提起诉讼离婚的人,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近亲属等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双方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进行受理和判决。
对离婚案件,法院会按照调解的原则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可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的缘由。
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缘由。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对此,法律规定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对精神病人离婚的规定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综合以上,我的看回答是,精神病人可以离婚,但是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以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等代理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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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法律允许精神病人离婚。
其次,对于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如果单从法律角度考虑,那么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达成目的,其原因在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然而,实务中还是有人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实现了与精神病人离婚的目的。
(2017)豫01行终936号二审行政判决书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
2009年,陈岚与刘明安在中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7年2月,两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在中牟县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中牟县民政局审查了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后,让其当场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后,为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
后来,陈岚反悔,将中牟县民政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离婚登记。
2017年6月,陈岚的监护人孙连琴向法院申请对陈岚的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一个月后,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作出司法鉴定意见:1)陈岚目前的精神状态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陈岚目前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理由为:
1)在本次精神检查中,陈岚注意力欠集中,答话基本切题,回答问题较随意,反应稍迟顿,无幻觉、妄想存在,智力较低下,情感反应较幼稚,意志活动稍低级,自知力大部分缺失;
2)陈岚由于智力较低下,受智力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做出完整的意思表达,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岚、刘明安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虽然陈岚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目前精神状态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根据鉴定意见以及陈岚与刘明安办理离婚登记时的视频,陈岚的精神症状不易被非精神卫生工作者识别,中牟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陈岚也无证据证明在办理离婚证时,陈岚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故陈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陈岚的诉讼请求。
陈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中牟县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陈岚、刘明安身份、离婚协议、离婚是否自愿等进行了审查;一审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陈岚目前的精神状态应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可见要求准确判断陈岚的精神状态超出非专业人员的辨识能力,且陈岚未经法定程序确认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综上,陈岚不能证明其与刘明安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能识别和判断离婚登记的行为和后果,中牟县民政局已经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一审判决驳回陈岚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据此驳回陈岚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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