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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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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延期审理是针对开庭审理这个特殊阶段而设置的专门性诉讼制度。所谓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期日后或者在进行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将开庭审理推延到下一期日的诉讼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时,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所谓“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指以下情况:①没有特殊情况并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②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被告;③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不到庭即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或者无法顺利进行开庭审理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当然,上述人员只有在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才能够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通常情况下,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审判组织成员确定并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即应在知晓回避事由的情况下及时提出回避申请,此时并不影响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才得知回避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暂停本案的工作,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以外。此种情形必然导致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只能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开庭审理的主要任务,是人民法院通过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通过举证、质证来查明争议案件事实,在此种情形之下,庭审活动均无法继续正常进行,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4.其他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无法通过具体规定的方式穷尽延期审理的全部情形,因此,该项规定属于一项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灵活掌握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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