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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跟公婆老死不相往来的?为什么?
公婆,婆婆,儿子有没有跟公婆老死不相往来的?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然后有了我的大儿子。在娘家生的。分那四个月都去挣钱给他家还债,因他家修了房子。孩子在娘家外公外婆买菜卖奶粉。到孩子五岁的时候,账也还的差不多了。我们回了一趟老家,带着孩子去看爷爷奶奶。爷爷奶奶不让外公外婆带孩子啦。可是当时外公外婆也舍不得外孙,外孙也离不开外婆。然后外婆说,亲家我再帶一年,我慢慢的教他要在爷爷奶奶家上学。上小学给你送过来。我婆婆听到我妈妈这样说,马上就回答,老子把小孩摔着两截也不给你带啦。[流泪][流泪]无奈。我妈妈只好投降。亲家我不带了,你别摔着两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我婆婆带了没多久。我打电话回去让小孩接电话,小孩都爱答不理。我就跟我老公说。你妈妈带的孩子好像变了。然后我每次都被我老公骂回来。在我婆婆带了五个月左右的时候,有一天我打电话回去。小孩突然说我不跟你说话,你打我爸爸。[流泪][流泪][流泪]当时的心痛是无人能理解的。明明是他爸爸打了我。我打的赢他爸爸吗?我打他爸爸,他那么远的一个小孩怎么会知道?事实证明一切都是我婆婆搞怪。在各种伤心难受的时候。我也想过离开。因为遇到那个愚孝妈宝男。之所以这样说,还有很多小细节,不惜一切代价偏向父母。
在外打工的日子。偶尔回一次家。都想着办法的去让公婆高兴勤快一点。偶尔早上起晚了一次被骂的鸡飞狗跳。做事一点不顺他的意各种攻击,指桑骂槐。因为远嫁我要忍,因为远嫁我举目无亲。只想忍着早点融入他的家庭。偶尔回次家没有一次是开心的。每一次都是抢着与婆婆做事。生怕他不喜欢我这个媳妇。但还是没有一次让我公婆顺眼过。我感觉他横看我不是眼睛竖不看我不是鼻子。可我觉得我已经尽力了。不回家在外面打工时,每一次通电话都是女呀女的好温柔好亲切。亲人朋友也会劝我,老人一天天的老去都会好。因为他是我老公的父母,我也用心去包容。几年以后又怀了二胎。怀到五六个月回家待产。那真是,,,有一天我得了老年痴呆,我也不会忘记我的公婆对我的所作所为,,,省略一些吧。。。。六月天农村生的二胎。从医院里面回家。走一个多钟自己抱着小孩。在路上都拉粑粑啦!一进门我就叫婆婆。妈妈给小孩换一下尿布。结果我婆婆凶巴巴的说日妈的他拉了还会拉吗?我把小孩放到床上。自己一头倒在床上像一滩烂泥。等我醒来小孩在粑粑里面。生了一个星期没有一滴的水。小孩浑身长满痱子。我叫八岁的大儿子端点热水来给弟弟搽一下身上的痱子。结果大儿子端个空盆跑过来说妈妈,我不敢跟你端水,奶奶用眼睛瞪我。[流泪][流泪][流泪][流泪]太多太多太多,,,我真的都说不下去了。。。。。。可他现在贴着个脸经常给我打电话,我真的不想理他。我好纠结好难受。认识我公婆是我今生最大的错误。老死都不想往来。我现在要求她自己说什么时候把我当做媳妇带个一次。同时也希望他自己说我这个做媳妇的哪里做的不好,为什么受那么多的委屈?受了那么多的不公待遇,为什么????都是第一次做人。为什么他要给我那么多伤疤那么多伤害?我心有不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想说一句,和公婆老死相往来这种事千万不能做的。
我刚结婚时公婆很难伺候的,直到现在和老公挣吵公婆还是和老公一起对立我。他们一家什么商量事都要背着我,搞得我想外人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很生气,本来问公婆叫“爸妈”可亲了,但我现在不叫了,因为我感觉不到他们哪点值得我叫的。
和老公结婚十三年了,我为这个家付出太多,从一个爱玩、爱闹、爱臭美的女孩,变成了为生活奔波,为孩子操心天天围着孩子们转的妈妈,这个时候的你再去看你的公婆还老死不相往来吗?绝对不会,因为你能体会父母对孩子们那一份无私的爱,所以对公婆的气已经没有了。
和他们和平共处,来经营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就是我要所经营的事,在和公婆相处感觉也没有那么讨厌,什么事都要不那么计较,自然而然就好相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我!丈夫支持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这里有一个,反正家里就两个老的。
他们儿子媳妇长期在外面,以前租房子现在买了房子。两个老的儿子不管,女儿嫁的近会回家看看。
听说儿子是在家结婚的,结婚后把债交给儿子媳妇。债数额,儿子媳妇不承认这么多。两个老的脾气也不好,骂媳妇把儿子带坏了,什么难听说什么。媳妇受不了走了,儿子也走了不承认债。大家都说这个债是两个老的自己欠的,儿子和父母关系本来也不好。
这一走就是十几年,现在还没有回家。
其实婆媳关系不好很多,一个家两个女主人。婆婆这么多年当家做主惯了,把儿子都认为私有财产。突然多了个人分了儿子,以后钱交给你,婆婆不平衡。老一点的认为媳妇必须逆来顺受,必须听她的。儿子对媳妇好,就是对她不好。
来不来往我觉得无所谓,让她儿子去孝顺。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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