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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影响性诉讼 显我国方略之争、利益之争、新旧之争
案情,法院,被告人十大影响性诉讼 显我国方略之争、利益之争、新旧之争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股城网讯:近日,南方周末评选出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那么,2012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包括哪些呢?不出所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案等案件都悉数入选。评论指出,十大影响性诉讼,凸显我国改革开放的方略之争、利益之争、新旧之争,是进入深水区的中国改革在法律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表现。
十大影响性诉讼股城网综合报道:2012年的影响性诉讼不少,这是进入深水区的中国改革在法律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表现。我们评选十大影响性诉讼,是改革共识和法治共识的一种呼唤方式。在此,我们也向理性维权的公民和锐意探索的法律人致敬。另需指出的是,为选入更多有代表性的案件,我们在薄谷开来案件和王立军案件两个同样影响巨大同时颇有关联的诉讼中,只选了薄谷开来案件。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
“影响性诉讼”(ImpactLitigation)简单说,是指具有制度意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即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检验法治原则,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权利保障的典型个案。
一年一度的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评选,将律师、公众、学者、媒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调动起来,通过探讨个案及背后的法律制度,进而提出改革的方案或建议。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年度评选活动自2005年起,已举办到了第8年。这一活动多年来得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等单位,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团体,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学术机构和诸多法学家的大力支持,已经为立法、司法机关、学术界、媒体和公众认可和熟知。自2007年起,南方周末成为主办单位之一,以媒体的视角,向公众传播案例背后的法治价值。
1、吴英集资诈骗案
案情: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承诺付以高额利息,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由,先后从11人处筹得人民币7.7亿元。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支出。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2012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死刑判决。4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将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死缓的终审判决。
影响性:民间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现有资金供给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对资本的渴求,这就给民间金融提供了发展乃至急速膨胀的空间。然而,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和规范则显滞后,政府态度也相对暧昧:借贷双方相安无事,政府持默许态度;一旦起了纠纷,便予以严厉制裁。鉴于经营中企业亏损或资金链紧张时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之间的界限,亟待法律明确。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社会关注的法治事件,吴英案的意义便在于此。
2、贵阳黎庆洪涉黑案
案情: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其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成立,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公诉人不断增加涉案被告人数及控告罪名的情况下,此案却降格至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1月9日,案件在贵阳市小河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限制旁听,媒体、被告人亲友均被拒之门外;庭审中辩护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违法等事项频频抗议,法官对辩护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多次,并当场将4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后由于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而导致延期审理。在休庭期间,前后共有十余名律师被“解除委托”,经过长达半年的休庭后,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9月19日,经过一审、二审判决,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影响性:程序公正与律师的法庭角色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刑事案件中,部分法院过分强调三机关的互相配合,忽视三机关的互相制约。在公诉权与辩护权之间,部分法院偏袒前者、轻视后者,以致出现削弱被告人辩护权和上诉权的情形。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准确有效执行,更关系到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其实重实体轻程序,是纠问式审判的通病,贵阳黎庆洪案入选的重要理由之一是中国刑辩律师们在小河法院吹响了程序辩护的集结号。
3、王老吉、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案情: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在1997年签订了红罐王老吉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5月2日。此后,鸿道集团先后通过贿赂广药副董事长李益民的方式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2011年4月,广药提起仲裁请求。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定双方通过贿赂而签订的商标使用权合同无效,并且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影响性:民营企业原罪与利益博弈背后的商标使用权纠纷
作为一个在整个凉茶市场容量不足2亿元的情况下签订的商标使用权协议,其确定的王老吉商标使用费率是否可以因商标价值的迅速增加而被认为低估?商标使用权制度的核心,究竟是在于无限制地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利益,还是在于尊重和保护那些可以促进商标价值最大化的商标使用人?面对本案的裁决,我们似乎只有更多的疑问。
4、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曲靖市环保局告陆良化工铬渣污染索赔案
案情:2011年6月,云南陆良化工厂将五千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山区,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库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同年8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委托公益律师前往调查取证,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曲靖市环保局中途加入原告之列)。10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2012年5月23日-24日,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此后,本案在法庭组织下进入调解程序。12月6日云南省环保厅对被告的历史铬渣治理工作通过了阶段性验收。12月28日,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草案:被告愿意承担环境侵权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时愿意接受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监督及第三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