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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算不算一户多宅?为什么?
宅基地,确权,土地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算不算一户多宅?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算不算一户多宅?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提问,涉及到“继承”和“一户多宅”2个方面,我的解释如下:
一、关于“继承”的解释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1、宅基地不能继承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意思是:农民自己家的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自由处理,也不能作为财产留给下一代,所以没有什么继承之说。
2、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意思是农民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父母去世以后,原来盖的房子是可以继承下来的,以后可以来父母的房子居住。
二、关于“一户多宅”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并且已经办理分户,而且有自己的宅基地。那么父母去世后,生前留下的房屋可以使用,不违反一户多宅的政策,但是不能重建、修缮,直到房屋自然倒塌灭失,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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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包括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所使用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的使用,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申请,经经济组织即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谈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名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规定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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