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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医院黄了,编制内人员实施抓阄分配,编外人员怎么办?
医院,人员,编外原有医院黄了,编制内人员实施抓阄分配,编外人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原有医院黄了,编制内人员实施抓阄分配,编外人员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来讲,公立医院没有黄的。公立医院都是根据需要建立,虽然可能产生经营不善的情况,比如众多的乡镇卫生院,都没有多少患者就医,早就入不敷出了,但由于承担着农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公益服务职能,即使经营不下去,也不会直接撤销的。乡镇卫生院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是唯一一个被定为“公益一类”的差额事业单位,将来也是保留的对象,原因就是在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也只是取消编制使用,但同时也保留了事业单位的属性。改革的目的,也只是换了一种管理和经营方式,并不是取消这些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依然会接受财政投资,尤其是基建项目和医疗设施配备等基础性建设投资。医务人员由于依然承担着医保等公益服务职能,不仅医保等公益服务职能会计入绩效,在工资收入考核中占较大比例,而且因为承担公益职能,财政也会给予直接拨款,确保职能发挥。
公立医院由于地理位置、服务人群等产生变化,会撤销、减少、合并,但不会直接倒闭。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农村基本上都剩下些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人数大为减少,因而许多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对象的变化,会整合、撤并,减少医院个数,增强保留医院的医护力量。县区级公立医院,也会根据实际需要整合。撤销的卫生院或者公立医院,其编制、人员会随着机构撤并,划分到新整合的卫生院、公立医院继续工作,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由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划分到医护人员短缺的公立医院、卫生院。
正式职工只会分流,绝不会下岗。但编外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尤其是医院自行聘用的人员,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如果保留的医疗单位有需要,可以由人社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分配到需要的医疗单位,或者按照岗位需要,保留急需的聘用人员,其他人就可能被单位辞退,按《劳动合同法》给予“N+1”工资补偿。劳务派遣工则直接退回派遣公司,一分钱补偿都有可能拿汪以。即使是工作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用工”人员,也因为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辞退要素,也会被辞退,但相比其他合同人员,可以拿到2倍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编制的人员一般都签劳务派遣合同,说白了,这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员工和这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员工是受公司派遣到这家医院工作的。医院都黄了,派遣自然无效了。岗位都没了,你很自然需要另找一份工作呗。有编制的那是国家的人,国家给啥待遇那是另一回事。说实在的平时都是一样的岗位,但编制和派遣待遇肯定不一样的。所以,赶快重新找个工作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凉拌,临时工该哪里去就哪里去,体制内只保证编制内人员安排,体制外就是自谋出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编制内人员抓阄的情况我没有看到过,身边的事业单位也没有这样操做过,据我的了解,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一般是自己找单位分流,如果实在没地方可去的话,组织会给你安排单位分流。编外人员一般情况下是解聘处理,现实中是很多编外人员是自动离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医院黄了是由于效益不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撤销,然后并入其他医院吗?我这么解读没有问题吧。
首先,医院编制内人员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或自取自收,而且进入的方式为参加事业单位卫生类的招考。
第二,在分配这种关乎个人前途命运的时候,编制内和编外人员的区别就体现出来了。
正如题主所言,编制内人员分配,保障有饭碗。而编外人员的安置问题就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第三、编外人员如何安置?
途径1:通过医院分配安置。编外人员联合起来找人事、院领导等去协商解决。
途径2:依据和医院签订的合同走程序。
途径3:参加事业单位卫生类的招考,让自己成为编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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